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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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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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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妥协与变通
栏目短长书
作者张曙光
期数1997年08期
  我曾写过一篇《论妥协》的文章,发表在《读书》一九九五年第三期上。在那里,我对妥协的积极作用作了肯定和分析,认为它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的和最好的方式,同时探寻了妥协行为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在原稿中有一句话,可惜被编辑删掉了,我认为有重提之必要。这句话是:要在相互冲突中达成妥协,需要冲突双方彼此尊重、互惠互让。因而,人们把宽容视为美德,把妥协视为智慧,把二者兼备视为个人、民族、国家和社会成熟和发达的标志。由于篇幅所限,文章对达成妥协的途径和方法论述不足,这就是本文要讨论变通的来由。
  据《辞海》解释:所谓变通,就是指灵活运用,不拘常规。并援引《易·系辞下》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变通者,趣时者也”,趣时,即趋时。变通与通融的含义相近。所谓通融,即破例迁就,变通办法予人方便。
  变通是人们的一种行为方式。其目的和结果在于达成互利和合作,其办法是照顾和迁就他人利益,予人方便,反过来,也就解脱了自己,减少了自己为之付出的成本或代价,于己方便,于己有利。因此,变通不仅体现了和为贵的思想,而且也与中庸之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相吻合。中即中正,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庸为常,为用。实行变通,就决不会走极端,决不会非此即彼,总是选择和寻求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和折衷办法。
  变通不仅体现了变化的思想,而且包含着成功的意思。这里的变通不论大小,都意味着破惯例,违常规,与现实相背;另一方面,这种变化又是现实所允许的,是一种有别于惯例和常规的特例,因而,是可以行得通的。即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变通,变通,一变就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变通又不是对惯例和常规的彻底破坏,而是一种积极的维护。因此,变通是对“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一信条的一种肯定中的否定,一种维护中的违反。
  变通是一种本领、一种艺术,关键在于审时度势,灵活掌握。首先需要根据各种信息作出判断能不能变通,变通的条件具备不具备;其次要选择变通的内容和方式,解决变什么、怎么变、如何通的问题;再次要把握变通的时机和操作,作到神机妙算,得心应手。因此,变通决非随意而为,其运用之妙是一种高超的艺术。
  既然变通是一种行为方式,也是一种操作艺术,那么,人们为什么要变通,以及怎样才能变通?其背后的依据何在?这是必须进一步弄清的重要问题。
  在人们作出的各种制度安排和行为选择中,总是存在着名义上如何和实际上怎样的两种情况,因而形成了名义的结构和实际的结构。二者相互依赖,互为存在的前提,就像一个人和他的影子一样。名义结构具有统一的、公认和显在的特征,起着某种框定和规制的作用。所谓名正才能言顺,所谓治世之道从正名始,都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实际结构具有多样的和隐性的特征,是真正起作用的东西。它们之间既存在着一致之处,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因为,名实相符是事物发展的一种客观的内在趋势,不是实际结构向名义结构靠拢,就是名义结构发生变化,采取符合实际结构的名义。但是,二者之间总是存在着不一致和不相符的情况,这就是矛盾,就是变化的根源。而且这种不一致和不相符的情况随时都在变化之中,就像你不能两次跳入同一条河流一样。这种情况就给了人们行动以很大的自由,使得人们可以在名义结构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变通的方法,作出各种有悖于名义结构的实际安排。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总是存在着两种变迁的方式:一种是突变的方式,一种是渐变的方式。在突变的方式下,事物的名义结构和实际结构同时发生了质的变化,意味着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革命、暴动、战争都具有这种特征,在渐变的方式下,事物的名义结构依然保持不变,而它的实际结构却不断发生变化,于是就产生了新旧两种事物同时共存的复杂状态。一些改良、改革过程都是如此。因此,变通一般不会发生在事物的突变中,但却是渐变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这就是说,在改良和改革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采取各种各样的变通方式。甚至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没有变通,也就没有改革。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观察我国的经济改革,也许会有一些新的发现。
  比如,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就是采取变通办法取得改革成功的一个范例。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多种形式,从集体承包到分田到户,都是在保持农村集体经济名义结构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至于农村经济的实际结构,则与原来人民公社制度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相去甚远。如果不能变通,那么就只能有两种结果:或者是联产承包和分田到户的被禁止和被取缔,如六十年代“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的命运那样,这就意味着根本不进行改革;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完全消灭。现在,既然是改革,有了第一次的变通,也必然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的变通,于是,统分结合、规模经营、各种农地使用权流转和交易方式以及股份合作制等,才被创造出来。
  再如,以放权让利为中心的国有经济的改革,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都可以看作是一些变通的办法和形式。国有经济的名义结构未变,仍然是国有经济,但是其实际的产权结构和经济绩效却与传统国有经济有很大不同。分灶吃饭,地方利益独立化,形成了地方的公有权,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获得了一部分剩余权益,形成了企业的公有权。分权化的国有经济代替了集中计划的国有经济。再加上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内外关系及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正是由于变通是在保持名义结构不变情况下,逐渐而局部地改变实际结构的一种方式,因而,任何一种变通都给人以“打着红旗反红旗”、“挂着羊头卖狗肉”之嫌,很容易发生意见分歧,而且往往是针锋相对,誓不两立。因而,变通也非易事。要实行变通,就要十分明确,变通首先表现为一种犯规行为。这种犯规行为其所以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维系和保持名义结构的成本不断增大,人们对之发生了动摇;另一方面,是由于这种变通和犯规都会创造和抓住一个在原来的结构下不曾有过的盈利机会,并将其变成盈利的现实。因而,变通的一个重要效应是,人们不断地淡化名义结构而注重实际结果。随着犯规行为的不断积累,实际结构与名义结构的差别和背离会越来越大,到了一定的阶段和程度,就会提出改变名义结构以适应实际变化的问题,这就是规则的修改。因此,由变通方式构成的改革的过程,既是一个由犯规走向修改规则的过程,也是一个由注重实际、淡化名份到重新正名的过程。
  正是由于变通是在保持名义结构不变的前提下,逐渐而局部地改变实际结构的一种方式,因而,任何一种变通都同时表现为一种规避和绕行。这种行为方式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改变名义结构的成本太大,甚至根本不可能,因而需要规避和绕行;另一方面是由于变通的阻力和成本很小,实行起来比较容易,因而也就能够避得过和绕得通。实际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径挺直遂的,而是曲折复杂的。变通正是符合了事物发展的实际状况。正是由于变通的这种性质和特征,它既可能使事物的变迁易于进行,也可能使过程的发展误入歧途。
  在变通过程中,实际结构和名义结构这种变与不变的关系,使得它们取得了新旧两种不同的形态。不变的名义结构表现为旧的形态,变化着的实际结构则构成了新的形态。变通就是二者的有机地结合,就是一种新的安排,就会产生一些奇妙的作用。首先,名义结构具有保护的功能,起着减少变迁阻力和降低变迁成本的作用,这就是在改革中很多变通措施都要戴一顶“红帽子”的原因;而实际结构则具有激励的功能,起着增大变迁收益,指示变化方向的作用。其次,这种新旧结合的结构必然是一种过渡性安排,是一个由此达彼的桥梁,这些过渡性安排的集合,就勾勒出整个变迁过程的轨迹,使得这种渐变的过程成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再次,在这种名实结构和新旧结构的矛盾运动中,必然会不断地产生出一种否定自身的因素,使得每一个变通都是在肯定之中包含着否定,在否定的同时又肯定了某些东西。
  变通的方式之所以是一个比较成功的行为方式,就在于它与妥协一样,是一种合作博弈的方式。它从照顾既得利益开始,去促成某种改变,因而,这种变化就成为一种帕累托改进。由于无人受损,因而减少了变通过程的阻力;由于部分人受益或全体受益,因而增加了变通的激励和动力。这就是变通其所以成功的秘密所在。
  当然,变通也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具有某种消极的作用,这是在实行变通时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正是由于变通是在名义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实际结构的局部的渐变,因而,变通虽然可以使变迁过程易于进行,但是,这种变化将成为以后继续变化的前提和出发点,既可能使后来的变化加速,也可能成为继续前进的障碍;既可能符合变迁的趋势,也可能背离变迁的方向,形成局部通而总体不通的情况;特别是变通本身造成的名实不符和意见分歧,易于发生混乱和无序现象,动摇人们的信心和决心。因此,有效的变通并不是机会主义的随波逐流,而是要有明确的意识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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