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二十年前的康熙初叶曾经掀起过一件著名的大狱——“庄氏史案”。一部私家刻行的明史著作被告密者挟嫌向皇帝告发了,接下去就是查抄、捉人、杀头。被处极刑的一共有七十多个。出版家、列名参校者,刻工印工订工送板人,买书人和卖书人,连同他们的亲属朋友,一个也逃不掉。这是一个严厉的信号,不久,规模庞大的文字狱就开始了。关于此案,当时没有人敢记下始末经过,只能在有关的文字中多少提到一鳞片爪。直到清代后期才有人出来搜集故事,辑录遗文,例如傅以礼所辑的《庄氏史案本末》就是其中之一,而且已由上海古籍书店据抄本印行了。不过出版者并没有指出编辑者的姓名,也没有说明作序的已翁就是周星誉。
刻一部书,请许多名人来列名参校,这是晚明直至清初的流行风气。原意不过是借此壮大声势,提高身价。这和今天许多刊物的请名流作顾问的用意差不多。认真参加了编辑校定工作的是极少的,多半只是挂个名。这样因列名参校而被杀的就格外显得冤枉,如著名的文士吴炎、潘柽章等就是。不过同时列名参校的却有三位逃过了这场灾难。他们又都是有极高声望的学者、文士,查继佐、陆圻和范骧。怎么会幸免了的呢,是因为事先检举了的原故。这是许多记事一致肯定的说法,不过只是一句话,没有细节的说明。只有当时当事人才能知道其中的底里。这样的著作今存的有两种,其一是陆圻的女儿陆莘行的《老父云游始末》,已经傅以礼抄入《庄氏史案本末》;另外一种则是范骧的儿子范韩所撰的《私史纪事》。多年前偶然得到了这书的稿本,是一本毛订的册子,卷首属“七十有二范韩魏公谨述”。有“范韩之印”、“魏公”、“寄情处”等三方印记,书名原是“史祸纪事本末”,后来作者用朱笔改过了。卷中有朱墨笔改定甚多,最后是作者的手启:
“壬午(康熙四十一年,一七○二)冬十二月,太史毛大可先生顾余荒斋,细讯南浔史事,余一一详言之。先生年高,不能记忆。后为友人作叙,见其前后遗忘,年月失次,殊为可惜。今年春王正月,吴庆伯先生命令子过索史难始末,余恐当代名人,不知其中覼缕,徒为好事者粉饰其词,敬直书之以质诸高明长者,恳鉴而分明辨别之。七十有二老人范韩拜启。”
看这手启可以知道史狱发生后四十多年来,人们口耳相传,已经产生了许多异说与议论。这是史狱惨酷的直接后果的附产物,在被害者身边所产生的影响,一直扩散开去,从江南直到全国的知识界。在凛于清廷的淫威之余,必然会在内部产生种种微妙的矛盾。死难者被人们看做为国殉难的义士,偷生者自然难免不受到种种揣测。查、陆、范三人并未过目原书,怎能在案发之前忽然发现了危险,抢先自首,而在严刑酷法之下竟自幸得宽免,这是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疑惑的。受不住舆论的压力和内心的谴责,终于弃家出走的陆丽京(圻)的遭际,就足以说明这种矛盾的严重性。黄宗羲在《思旧录》里有一段记事:
“陆圻,字丽京。鲲庭兄也。为文长于俪体,乱时避至东浙,馆于吾家。言‘当此兵戈载道,无不闭门听难,而宾客满座,盗贼不犯者,惟朱湛侯与黄氏两家耳。’庚寅同宿吴子虎家,夜半推余醒,问旧事,击节起舞。余有怀旧诗,‘桑间隐迹怀孙爽,药笼偷生忆陆圻。浙西人物真难得,屈指从云某在斯。’史祸之后,丽京以此诗奉还云,‘自贬三等,不宜当此,请照月旦。’其后不知所终。人有见之黄鹤楼者,云已黄冠为道士矣。”
这里记下的正是陆圻矛盾、痛苦的内心活动。范韩记:
“(庄)廷钺续刻伊兄

之《纪事本末》,参阅姓氏二十一人。首列查伊璜先生,次即余父,又次陆丽京先生。……壬寅(康熙元年)冬史祸发,奉旨二十一人皆凌迟,期亲斩。男十三以下,妻女并没入为奴,法无赦。曷以得邀皇恩幸免也,以检举在先故也。刻书,刊参评,常事也。曷以知其有祸而检举焉?得故人周栎园先生语余父曰,‘偶见庄氏书,载闯逆入宫,有禅表,下注龚鼎孳手笔。’
且言‘合肥(龚)慕大范老子久,以未获一识为恨事,望速检举,日后好相见也。但为首查某,为人反复,勿使知可耳。’”
原来发觉庄史存在问题的是周亮工,而问题所在只不过是开罪了龚芝麓。检举也只是为了留下后来与龚见面的余地,根本没有看出更严重的毛病。可见当时一般人对庄史的认识也不过如此。
查伊璜因为是参校的第一名,所以已先提部候审,陆、范也在壬寅冬题解北发。《纪事》记从杭州乘船北上情事甚详。这稿本后来曾经陆圻弟

的曾孙宗楷读过,在好几处加了眉批。如《纪事》记范韩入都后“二月初旬,晤丽京父执之弟梯霞于前门,相见失色。拉余至静处,聆其言,语语秘密,心悸气动,似一刻不能存住京师者。谆切相告,‘范陆二姓,至我两人而斩。急速逃避海滨,觅一村妇,延两姓嗣续,勿愚,徒留京师,待缚尔,噬脐无及也’。余答曰,‘汝弟兄也,或可以不相顾而自为谋;余人子也,义与父同生死。誓叩九重,图申救于万一。’梯霞含笑而别。”
在这一节的书眉,有墨笔批:
“史祸作时,梯霞公单骑入都,竭力营救。寒门子姓,同籍生全。即查范两宗,亦获同舟之助。迨丽京公发南质讯,梯霞公束身自缚,亲投宪辕,监禁在狱。恩纶既沛,省释同归。魏公造作无影之词,玷污孝友,亦天理所不容矣。宗楷笔。”
是不是“无影之词”,很难断定了。但这节对话,好象又不是可以造得出来的。在专制的淫威之下,受难者的心理状态在这里表现得典型而生动,正是难得的记录。“纪事”记北行舟车行旅种种情状,也是十分难得的,是钜犯押解的实录。记后来陆、范押解南归,有一节说:
“次早,余父乘西骡,余与二仆,驿骑随行。(天主堂汤若望先生,有旧,差宫姓致殷勤,为余不惜重价雇西骡,为南归之用。)黄沙白草,冷月酸风,或三站,或二站,西骡安稳异常。……而陆老人有二仆一弟,卷其行李资斧,遁去不顾。只身鞍马,雨雪之日,难堪细述。且囊橐无金,解官辈惟利是视,有何道义,不无窘辱耳。此皆弟仆为之也,其又何尤。”
在这里,又有书眉批语,“丽京公被逮时,有张仆在逃一事。然左右有人,不至十分狼狈。至一弟云云,更为可骇。梯霞公原非同行,此外已系南狱。此等纪载,含血喷人,适以自污其口矣。宗楷笔。”
这一节与后面记周亮工与查伊璜的凶终隙末,都可以看出士绅阶层之间的矛盾,因史狱或通南一类事件的刺激,更趋复杂、激化,是值得加以注意的。
查伊璜的免祸经过,在《纪事》中没有记录,传说是得到了两广水陆提督吴六奇的援救。而查吴的遇合又是很有点传奇性的。有不少人曾记入笔记,是流传较广为人们所熟知的故事。
至于庄史成为“秽书”的主要原因,范韩也有较为详细的说明分析,为他书所不详。
“客曰,庄氏刻史书,罹灭族之辜,知而为之,抑不知而为之乎?……余曰,庄

之弟廷钺,婢出也。

知弟轻佻,不克绳祖业。自谋为不朽之事。乃购朱氏史稿,寿之梨枣。沽身后名。朱氏稿至宗朝,绝无忌犯,其一代良史也。不意庄

刻至大半,双目失明,继以疯疾死。廷钺拥兄数十万之资,骄侈无状。日与年少相游戏,置此书高阁矣。下路书船,往来门下甚伙,无如好事之辈怂恿刻完此书,与坊间水客兑换书籍,将来其利不穷。廷钺于是延名流严云起等十余人,续成是书。夫所谓名流者,取媚于主人,道古今而誉盛德,入耳而不烦。且博弈,斗叶子,朝夕欢呼饮酒。或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迅笔直挥;或怨恨思慕,胸中触发所至,落纸如愿,罔知所忌,肆其狂言。廷钺蒙昧无知,是非莫辨,计字每千酬金三十两,竟成是书。其为荒谬草率可知矣。壬寅冬,史难发,奉旨,谕承审大人及督抚,问书内赞扬故明、毁谤本朝,是何情由,着严刑夹讯。呼太祖为某子,是何情由,着严刑夹讯。呼尚王耿王为尚贼耿贼,是何情由,着严刑夹讯。呼本朝为后金,是何情由,着严刑夹讯。共八条,其四条,年久,余忘之矣。庄廷钺、严云起等以兹召祸,盖自取之,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
这里所记的正面“罪案”大抵是确实的。明清易代之际风起云涌的私史著作,也大都具有这些特点。查伊璜自己就撰成了一百零二卷《罪惟录》,原名《明书》,经过庄氏史狱,始改今名。据考证,他是从史狱放还以后埋首数年最后成书的。不象陆丽京那样一走了之,却冒着大风险,继续闭门完成了这部巨著,他真的是对着干的。这部稿本的得以保存下来,最后印入“四部丛刊”三编,也不能说不是一个奇迹。
书买得后曾匆匆看过一下,觉得所说的故事过于阴冷了,遂掩卷不愿再观。三十年后取出重读,却有一种新的印象,深感历史遗存负载之沉重。自五四以来,多少仁人志士曾向封建主义猛烈开火,轰轰烈烈的闹过一阵子,不幸半途而废了,终于还是反得不彻底,留下的病根时时发作,有时还变本加厉,闹出连前辈英雄想不到或不敢想的花样来。最近看到一种意见,说是五四运动全面打倒了历史传统,彻底否定了中国文化。负面作用大大超过了正面价值。不禁产生一种疑问,难道我们反封建的工作真是做过了头了么?这真是怎么说才好呢?
一九八五·十一·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