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图码生活
每天发布有五花八门的文章,各种有趣的知识等,期待您的订阅与参与
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查
查
随便看看
标题
缺乏理论的实践
栏目
短长书
作者
吴玉章
期数
2004年07期
理论与实践是应该结合在一起的,但是,现实中的司法改革运动又一次提醒人们,至少目前,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还严重脱节。我们的司法改革运动还是一种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说它缺乏理论指导不是指缺乏国外经验的介绍和借鉴。在司法改革运动中,学者们至少介绍过日本、英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对英美及大陆国家司法制度也做过各种角度的说明。说它缺乏理论指导也不是指它没有历史经需要指出的最后一点是,凯尔泰斯并不需要创造哲学,他最终需要的还是文学,虽然,“令人担心的是,人们对生活的表述一旦浸泡进文学的溶解液里,就永远不会再恢复到原来的浓度和生活的真实了”(凯尔泰斯语)。但是,对于展现苦难来说,没有比文学更有力的形式了。这逼迫我们一定要接受另一种对文学的观念,这种观念是由凯尔泰斯及其前辈努力的结果:相对于苦难,文学需要能与之匹配的凯尔泰斯式的艰涩、犹疑与深刻。验的介绍和分析。学者们对于历史上的我国司法制度,以及清末以来司法改革都有过非常专业的研究和介绍。说它缺乏理论指导更不是指司法改革运动没有现实需要。无论是解释司法改革的缘起,还是强调这种改革的合理,学者们都强调过现实因素的重要作用。这里,说它缺乏理论指导是指司法改革还没有证明自己的合理性,特别是还没有从逻辑方面证明自己的合理性。然而,这样一种证明又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尽管前面的几种说明方式有一定的用处,但是,无论是叙述历史,还是解释现实需要,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因人而异。张三看成漆黑一团的现象,李四完全可以热烈欢呼“好得很”!毛主席当年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不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吗!与之相比,逻辑的证明就一致多了,因为逻辑的证明诉诸的是人们都具有的理性。因而,只要证明的逻辑起点和过程没有问题,其结论应该是被普遍接受的。此外,从逻辑上论证司法改革还有一个作用,那就是确立另一个认识司法改革合理性的坐标,使司法改革的合理性不必依赖国家权力的认可,更不必随着官方认识的转变而转变。
从逻辑上证明司法改革的合理,当然需要返回到什么是法律这个基本问题上。如果不能从法律概念中引申出司法改革的必要,所谓的司法改革就很难与政治改革划清界限。例如,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也是解决人们争议的一种标准。司法改革实际上就是改革司法工作,使之能够更好地解决人们之间的某些纠纷,而更好地解决纠纷也就再次确立了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的作用。从逻辑上证明司法改革的合理,也需要重新认识人权原则的重要性。如果不是为了确立人权原则对于整个司法的指导,司法改革不改革又有什么关系呢!从另一个角度看,司法制度的建设也必须从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角度加以设计。当然,从逻辑上证明司法改革的合理,还需要解释司法改革与现行政治制度的关系。
我能够感觉到,有些人会对我的说明不以为然,称其为过于“学院化”。按照一般的、心照不宣的共识,学院化意味着脱离实际,在“象牙塔”里讨生活,而一旦出“塔”,那就善恶不辨、东西不分。当然,对于追求理论的善意提示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助于人们关注现实生活,但是,也许这里反映的问题还是在于对理论分析的轻视。那么,就司法改革运动而言,理论分析能够提供什么呢?当然,它不提供司法改革必胜的信念,但是,它将提供对于司法改革合理性的证明,它将提供对于司法改革形势以及相关因素相互关系的深入分析,并会通过一个或数个核心概念将所有相关因素重新排列组合,使现实中的司法改革运动能够持续地、但又分阶段地发展下去。可以说,我所呼唤的理论不仅是一种法律理论,它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解释司法改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种理论还应该是一种政治理论,它应该解释司法改革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总之,司法改革的理论应该反映司法改革的真相。因为,由于种种原因,关于司法改革已经产生了许多认识,这其中真实虚假共存,精华糟粕并在,似是而非与入木三分同眠。因此,理论就需要对以往的认识加以“清算”(马克思语)或在理论的田地中开荒。没有清算,没有开荒,理论就不能更加真实地反映现实,就不能从新的角度认识现象。真的这样,理论就危险了。那么,理论要反映真相又是什么意思呢?一方面,应该反映司法改革的自然意义的真相。例如,当前的司法改革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它的障碍在哪里,尽量保留那些反映真实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论所追求的真相还包括应该意义的真相,即如何推动司法改革克服目前的困难。
我们看两个例子。近代初期,意大利产生了一位相当“异类”的政治思想家,这就是《君主论》一书的作者马基雅维里。他当时无情地揭穿了古代传统政治说教的伦理色彩,并热烈赞扬不择手段维护权力的近代君主。经过当代至少两位重量级学者(斯特劳斯和阿尔都塞)的深入分析,我们知道:马基雅维里有感于当时意大利四分五裂的政治局面,强烈呼唤统一的新兴民族国家的产生。为此,他分析了意大利当时的政治形势,并且使之与当时西欧先进国家相互比较。然后,他以自己提出的“近代君主”概念将所有因素重新安排,使之向组成统一的意大利民族国家方向发展。他的理论为意大利民族国家的形成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再看我国革命运动。毛主席根据当时旧中国的现实,深入分析了影响当时中国生存和发展的几个突出矛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革命的战略问题,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思想指导伟大的中国革命,并取得了胜利。
回头看,我们目前热火朝天的司法改革运动又有什么理论呢?当前我们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与其他国家的类似转型有没有普遍规律?它的方向在哪里?今天面临的根本任务究竟是什么,是建立现代政治法律制度还是建设现代国家?当前的司法改革运动是要最终确立司法独立吗?而司法独立与党的一元化领导又是什么关系?应该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实现?司法的日益专业化、技术化就一定导致审判公平吗?还有,西方社会的司法独立之真相究竟如何?这些,还包括其他一些根本问题都没有得到认真的回答,人们说干就干起来了,然而,时过境迁之后,就难免说停就停了!
由于缺乏一种比较彻底的理论,当然也可能有别的什么原因,现实中的司法改革运动就成为几种力量各自解释和蚕食的对象。有的学者这样归纳:司法机关把它看作是改变自己社会形象的机会,看作是强化自己权力的场合;学者希望把司法改革视为实现什么目标的工具,但又失之于“隔靴搔痒”;而大众则只是简单地希望改革后的司法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又经常因为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而失望,而诉诸其他的解决争议的手段。回避理论问题,或“机智地”绕过这些问题当然会导致重大的后果。首先,回避或绕过理论问题将使我们对司法改革的思考丧失一种彻底精神和整体思考,因而我们对于司法改革的种种说法都很难反映真实。其次,绕过理论问题使目前的司法改革运动具有一种奇怪的逻辑,那就是见缝插针、见好就收、见堵就绕。这一运动的特点似乎就是不知疲倦地发现新的具体问题,或贬或褒之后,再去发现新的问题,永远奔波……我甚至感觉,推动司法改革的力量就好像是一支机动灵活的游击队,它可以抓“舌头”、锄“汉奸”,可以有效地骚扰敌人,也会产生一些影响,但是,它无力发动正面的攻坚战。从讨论的题目看,司法改革已经越过了千山万水,而实际上,如何评价司法改革的成果和“胜利”还真是见仁见智。以个人之浅见,它恐怕只是在比原地踏步更大一些的范围内绕圈子而已。第三,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由于不能彻底地解决一个具体问题,司法改革运动原本计划要加以改革的对象,却由于“刺刀不见红”的攻击而一次次增加着自己的抵抗力。结果,每当司法改革欢呼自己胜利的时候,被改革的对象也在庆祝自己的“改后余生”。这恐怕是一种让人尴尬的“双赢”。
目前也还有人责备当前的司法改革研究缺乏对于实际问题的关注和深入思考。对此,我不想多说,但是,无论是检讨司法改革的理论不足,还是责备它的关注现实问题不够,我感觉其中的共同之处在于,目前针对司法改革的研究缺乏彻底的理论和认真的态度。也许,司法改革只有在包括改革司法,改革关于司法改革的理论时,才有一个真实的、美好的前途吧!
缺乏理论的实践
追忆吾师
港台和海外学者的中西比较文学研究
谈谈理论文章的科学性
《四声猿》中一条注
若干回忆
对旧书店的建议
一碗水端不平
别求新声于异邦
从杀害马洛到下令逮捕莎翁
《读书》杂志是以书为中心的思想文化评论月刊,凡是书及与书有关的人、事、现象都是《读书》关注的范围,内容涉及重要的文化现象和社会思潮,包容文史哲和社会科学,以及建筑、美术、影视、舞台等艺术评论和部分自然科学,向以引领思潮而闻名。
《读书》的宗旨是:展示读书人的思想和智慧,凝聚对当代生活的人文关怀。
《读书》创刊于1979年4月10日。杂志的主要支持者与撰稿人多为学术界、思想界、文化界有影响的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