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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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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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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把我卖了吧!”
作者李培锋
期数2001年10期
  英国十八、十九世纪的卖妻做法,长期被看作是极不道义的陈规陋习。所谓卖妻,就是由丈夫用根绳子,套在妻子的脖子或腰上,牵到市场上,在一个人的主持下,以几个先令的价格,当众拍卖。乍看上去,卖妻同卖牛、卖马没大区别,同卖奴隶也没有什么两样。像英国这样一个文明国家,怎能允许如此不文明的卖妻行为存在?许多富于理性的英国人也羞于提及此事,认为这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罪恶,必须加以革除。到了二十世纪的女权话语里面,卖妻则成了性歧视、性奴役的证据。
  但有一位学者认为,上述说法是对卖妻做法的一种误读,是把自己的现代性观念加到这一习俗之上,完全忽视了当时的历史语境,并没有去听一听被卖妇女的心声。这位学者在美国发表这种观点时,自认为是站在妇女这边,是捍卫女权的,但令他非常痛心的是,他被女权主义者斥之为反女权主义者。这位颇受非议的学者就是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E.P.汤普森,他后来将上述观点都写进了《乡规民俗》一书中。
  作为一名历史学家,汤普森深知史实胜于雄辩的道理,因此,他比一般的女权理论家更注重史料的收集。但要搜集一个多世纪以前的民俗,困难重重,以至于他花了十多年功夫,才搜集到大约三百个卖妻事例。这些事例对于研究一个多世纪的卖妻现象来说,数量无疑是少了些,但其说服力依然是抽象的理论所无法比拟的。
  汤普森在解读史料中发现,卖妻的仪式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环节:第一,卖妻不是私下交易,通常要到公共市场;第二,卖妻须预先通知,公之于众;第三,被卖妻子要在颈上或腰上套上绳子,由丈夫牵到市场上去;第四,要在某个人的主持下公开拍卖;第五,要履行庄重的交接仪式,偶尔还立个字据,签名盖章;第六,卖妻者要从买妻者那里收一些钱。如果单从抽象的现代女权观念去审视这些环节,卖妻的确是同卖牛、卖马一样,带有十足的奴役性。
  毋庸置疑,这种从现代眼光去看待传统的做法在理论上是讲得通的,所谓“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但是,历史研究的结果却一再表明,这种抽象的现代观念经常是与当事人的观念相背离的。对于一个历史问题,倒着看固然不可或缺,但更不能缺少的是一种历时性的语境考察。历史问题只有采取多向度的视角,前看后看、左看右看,方才看得清楚。
  有鉴于此,汤普森对卖妻做法的探讨重心深入到民众的生活经历和传统习俗中去,对卖妻仪式背后的社会关系从民俗的角度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被卖妻子虽然像牛马一样,被丈夫用根绳子牵到市场上去,但牵着她们的绳子与牵牛、牵马的绳子是不同的。牵牛、牵马的绳子主要是强调结实,不被牛马挣断,新的旧的都无所谓。但牵妻的绳子对新旧很有讲究,一般都要花上六个便士买根新的,再讲究点的用根丝绳,上面点缀上些美丽的丝带。很显然,这种绳子的作用并不是为了拴住妻子,而只是一种象征,表示被牵的妇女是“我的人”,而当丈夫把绳子交到买主手中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与妻子彻底断绝了关系,不再是他的人了。
  卖妻同卖牛、卖马一样,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卖妻的价钱却少的惊人,最少的是三四个便士,一般在两个先令六个便士到五个先令之间。一个赶驴车的人以十三先令和一头驴的价格把妻卖给另一个赶驴车的人,这在当时就算是天价了。买方除了付给卖方钱外,一般还另外加上一些啤酒钱,有时再加上一根绳子钱。而卖方也不时返回买方点“幸运钱”。可见,卖妻者对买主所收的钱并不是妇女的真实身价,而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表示,这就像金庸只向中央电视台收了一元钱的《笑傲江湖》版权费一样。
  卖妻在表面上看是丈夫想卖给谁就给谁,但实际上购买妻子的人大多是预先选定的,有时是妻子的家人,但更多的时候是妻子的情夫。频繁的战争,使相当一批妇女在实际生活中沦为寡妇或活寡。“她不知道夫君一丝一毫音讯;她不知道他活着,还是死了。”所以,当有些士兵从战场归来的时候,常发现妻子已跟情夫同居几年了。这是导致卖妻过程中,情夫充当最大买主的原因之一。
  卖妻时通常由一个人来主持拍卖,这在形式上同卖牛马时找个经纪人是差不多的。但卖妻时除了丈夫自己主持外,他还不时找市场官与济贫官来主持。主持人所做的不同于经纪人,他不是在买卖双方协调,争取卖方在价格上退一步,买方在价格上进一步。而是起一个正式见证人的作用,表明卖妻时已公之于众了。
  卖妻时所举行的宣誓仪式并不是为了表示一种交易信用,在很多情况下,买卖双方倒是像举行了一个结婚仪式。如在宣誓中,买主郑重地问,“你愿意跟我吗?”“我愿意。”买主又问卖主,“你愿意卖她吗?”“我愿意。”有时,妻子把旧耳环交还丈夫,从买方那里得到一副新的耳环。卖方、被卖方与买方还时常签个契约,其功用象结婚证一样。一个被卖给邓恩的妇女曾这样说道:“是的,我将同另外一个男人结婚,但他是用二十五个先令把我卖给邓恩的,这个契约,白纸黑字,带着印章,可表明这点,因为我不愿意人们说我是过着一种通奸的生活。”
  正是由于采取了民俗的解读视角,汤普森才提出了与现代女权主义者截然不同的观点:卖妻并不属于一种动产交易,拍卖只是一种虚构。
  卖妻者要比想像的更为人道。他在感情上失去了妻子时,表现得宽宏大量,甚至比我们今天法庭上的某些离婚男子更为大度。妻子既已对自己不忠,何不度量大一点,成全不贞的妻子与情夫相好?他卖妻所得的钱大部分用在市场的小酒店里为新婚夫妇干杯,或为新夫妇支付雇马车的钱,或购买食物和衣物送给他们。一七九六年,一个卖妻者花了一个畿尼,雇了辆车,将其妻和买主送往曼彻斯特。一八一七年,一个卖妻者把卖妻所得的三四个便士,给其妻买羊肉,买篮子。
  买主从表面上看只是跟卖主交易,但实际上是因为他们同被卖妇女有密切关系才与之交易的。买主买妻并不只是为了自己,也有为被售妇女着想的一面。买主有时是被卖妇女的兄弟或母亲,为的是买回自家女子,使之早日摆脱不幸的婚姻,脱离苦海;但在多数情况下,买主是被卖妇女的情夫,其目的是结束这种没有合法性的“夫妻”关系,当众把情妇买回家,与之光明正大地永久相好。
  卖妻时的围观民众也不纯是一种看客,他们在卖妻过程中扮演了习俗裁决人的角色,负责评判每一起卖妻行为是正义之举还是不义行为。当一名虐待妻子的丈夫卖妻时,他们就向一对新人致以欢呼与掌声,而当丈夫在当地名声很好时,他们就会对其妻与情夫唏嘘不止,咒骂不已,认为是这对男女背叛了他。在一八一五年的一起卖妻事件中,围观民众认为买主与“新妻”不够仗义,就对他们俩掷以雪球和泥块。而在北约克郡的一起卖妻事件中,围观民众认为是这位少妻背叛了她的老夫,就做了个她与买主的模拟像,在村中草地上一把火烧了。当民众发现合乎习俗的卖妻行为遭到地方官的阻挠时,他们会奋力捍卫这一做法以顺利进行。皮来特将军在德比郡曾亲眼目睹过这样一起卖妻事件:当一个治安法官试图阻止一起卖妻事件的进行时,民众对前来的警官予以围攻和袭击。
  在十九世纪早期以前,乡村牧师和地方官对卖妻做法也基本持一种默认的态度,很少站出来公开地表示反对。一位治安法官曾跟人说,“对于卖妻行为,我认为无权干预,因为它是建立在民众捍卫的习俗之上的,剥夺他们的这一习俗可能是很危险的”。
  卖妻也没有完全违背妇女的意愿。妇女被卖掉并不全是出于强迫,在很多情况下是经过妻子同意的。在能反映出妇女意愿的九十五起卖妻事例中,四十一起是妻子同意的,四十起是卖给情夫的……只有四起是妇女不同意的。在这四起卖妻事例中,三起是因为有其他变故,而不是源于妇女不想被卖掉。一些妇女在被卖时都坦言自己愿意被卖掉。当围观者问,“小姐,你愿意被卖掉吗?”她们的回答是“是的,我愿意”。不但如此,有些妇女被买走时还“非常高兴”、“很快乐”、“很愉快”、“巴不得如此”。在有些时候,卖妻甚至是在妇女本人的坚持下进行的。一八三○年,一名妇女的丈夫把她带到市场上时,脸都红了,便试图终止此事,但她却生气地说“去你的,你个混蛋,我想被卖掉”。
  汤普森在解读了卖妻仪式背后的社会关系后,又将这一做法放在当时下层贫民的婚姻生活中,得出了一个现代女权主义者意想不到的结论:卖妻是下层民众在离婚无门的情况下断绝夫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是一种习俗认可的离婚形式。
  在十九世纪中期以前,离婚的程序比较繁琐,经济花费很大,只有富人才有能力通过上院审批,合法地同妻子离婚。对于下层贫民而言,这种成本很高的离婚形式是无法承受的,只是徒有虚名。广大的下层妇女,即便是对婚姻生活百般不满,也很难通过正式的法律渠道来解除婚约,她们除了被丈夫卖给另一个男人外,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委曲求全。但借助民俗认可的卖妻形式,她们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离婚、改嫁的目的。在她们离婚无处上诉的历史环境中,被卖掉也是下层妇女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离婚形式,是一种非常明智的选择。汤普森因此指出,与现代女权主义者对卖妻现象的指责刚好相反,这一时期英国的卖妻与其说是对女性的奴役、毋宁说是对女子爱情选择的一种让步,体现着当时下层妇女婚姻生活的一种进步。
  当然,汤普森也承认,即便我们把卖妻行为界定为经过同意的一种离婚形式,它也是两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交易,而不是两个女人对一个男人的交易,不是“卖夫”。仪式本身仍是女性服从的依据,除了一两例极为特殊的事例,妻子不能出卖她们的丈夫。但是,只要我们不囿于抽象的现代女权观念,而是从当时的历史语境去解读卖妻做法,我们就能够找到远远超出现代女权主义者想像的性平等证据。
  汤普森对卖妻做法的阐释既带有很强的历史感,又具有强烈的时代性与现实感,体现了全球化语境下的一种文化批判精神。汤普森在《乡规民俗》一书前言中曾提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挪亚洪水”中所面临的,跟英国十八、十九世纪的民众已经历的(包括卖妻)非常相似。因此,如同现代女权观念下的野蛮做法在传统习俗中有很大的合理性一样,在全球话语中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东西,在某一特定的地域中可能就是合理的。那种离开了历时性的考察,用现代性观念去指责传统习俗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把现代性观念强加到习俗身上。而那种离开了地域性的分析,抽象地套用全球话语的做法,不就是一种全球化语境下的文化帝国主义吗?汤普森在《乡规民俗》一书中对卖妻的阐释,不仅为我们全面认识传统习俗提供了一种超越现代性的理论方法,而且为理解和把握传统习俗的区域差异开辟了一个超越全球话语的“本土”视野。
  (E.P.Thompson,Customs in Common,Penguin Books,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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