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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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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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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徐梵澄先生的佚信
期数2001年04期
  早不久看报,知道探测海王星,已发现到第七、第八卫星了。宇宙的秘奥无穷,全世界的科学家正在努力探究。这么,人类的知识的领域扩大,文明方有进步了。
  随后不到几天,《阴曹地府画廊》的稿纸和照片,承赐,又出现在我的书桌上。全部细细看了一番,喟然叹息!
  首先从艺术观点说,塑像的艺术价值不高。——在艺术的国土里,“奇异怪诞”(grotesque)之物是有其地位的。那派的创作,必然是富于想像,有其意旨,或为讽刺,或属寓言(allegory),而且风趣充满,方能隽永。史上杨惠之之塑罗汉像,当然是很有名了。那是佛教中的半神人物,要表现出其姿态、风神、变化不一,而似圣似神。在画坛上也如此。贯休所写的“应真”(即罗汉)像,在石刻上犹可见其为名笔。此外吴道子有《地狱变相图》,及所画‘钟馗食鬼’,皆是超凡入圣的创作(此图宋初有摹仿者)。下而至于罗两峰、禹之鼎,转而画鬼,也是别开一境,当然不免满腹牢骚,有如苏子瞻之喜谈鬼的故事,然在艺坛上许其有高等地位。而凡此皆有艺术家的“人格”存于其间。使人一见知其为某某的作品,作风不容误认。
  倘使作者的艺术造诣高深,则不论其所作为神为鬼为天堂为地狱,皆可名世而垂远。——就目前这些造像,看不出有何艺术表现。推原其故,这皆是古之官僚政治下,一班俗工俗匠奉命为“警世”而作的。或许现代又经过了一番修饰,更是加以改变。创作的动机不是艺术的灵感,也无作者的“人格”融注其中,谈不上什么高远的艺术理念(idea),立意全在于“劝惩”。严格说,只合归入实用技术类。
  现在是快进入第二十一世纪了,假使时光倒退一千年,这些创作会被推许,以为有价值。假使又已前进了一千年,在考古上发现了这些造像群,一定又被惊奇、宝重,因为犹可见到二十世纪时中国社会的一部分民俗。但在现代,我以为没有什么意义。只好从宗教信仰方面加以衡量。果然是信不信实际存在这些阎王、狱卒、牛头、马面,以及刀锯、火焚之事呢?——
  我觉得女士并严、萧二位女士皆未必信。更不会信其编出此书之后,阎王的人生功劳簿上会大添加一笔,将来三女士往地府探访之时,阎王会立刻打电话到天堂,请玉皇大帝立刻派直升飞机接去。于是玉皇批准,随即降下一朵红云,将三人坐电梯似的轻轻捧到玉皇面前,赐坐,喝龙井茶,吃巧克力。或者,三位不愿上天堂,阎王会派汽车专使送到“奈何桥”,仍请回到人间去。——若不信其存在,则皆是在演剧。而从戏剧史上看,又是阴惨残酷之剧,不入高尚业剧之列。那么,是演玩笑剧了,又与这些作品的主旨相违。
  这症结,是在知觉性上。我从前听过某名人演讲,讲东方的中国人为什么多对身体上的残虐。如许多“肉刑”。那结论是其人民不甚知觉,必有极强的刺激,方可使其回到正当和光明的知觉性。换言之,我国人民多冥顽不灵!我对这话未曾反驳,但也不得不承认部分这也是实情。木然于同类的痛苦或甚至欣味其痛苦,在鸟兽尚且不然,而人类不灵,木然无感!当然,人类之恶,远过毒蛇猛兽。如战争时彼此互相毁灭,种种残酷之事,做了出来,皆非禽兽之所能做。而这些阴曹地府之施为,不能抵偿其灾祸于万一。但这类惩罚还是没有的好。
  何以故?这事有关一时代的民众教育。请就极浅显的道理解释:假使女士的令郎现在是在幼儿园或初小,你愿不愿意带他到这种“都城”去参观呢?——我想不会,因为他年幼,胆小,人生来是有畏惧的心理的,他怕。他怕,必然以不使他见识为好。在幼儿如此,在大人亦然。许多非人间的印象,一经见到,其印象便沉入下知觉性或潜意识里,犹如病菌的感染,入乎此生理之躯。这便损害精神健康,一旦沉积,太久或多,犹如病菌发作起来,可以从知觉性底层浮到表面,使(下文佚)
  其次就其题材说,也有可论。——这些惨状,不但在造型艺术上有此种遗留,就是在文学上,也不乏形容尽致的描写了。如《幽明录》类的佛经故事。所取的景象全出自社会现实,没有任何高远的理想表现。这些在文学上的地位也不高,在旧文学上没有什么人推许《太上感应篇》之类为高级作品的。晚近只有两部书在民间留遗至今而颇流行广远的,入乎文学作品之林,一是纪河间的《阅微草堂笔记》;一是蒲松龄的《聊斋志异》。皆是谈狐说鬼,记载一些“理之所无,恒为事之所有”的幻想。当然皆是有“劝善惩恶”之意存于其间。求其所以流传之故,皆是其“文笔”之佳。在这方面,蒲氏又大不如纪氏,在蒲可见其在文章上惨淡经营之迹,在纪则颇近自然;更求其远源,则一出自摹仿《史记》,一出自熔铸“左”、“国”。所以为有识者所欣赏。而就其题材本身而论,则很少为人所爱好的。
  稍推广眼光远一点点看,希腊、罗马世界中的鬼神,岂不也有若干造像遗留?如著名的Parcae三姊妹,最幼的持纺杖(Clotho);居中的执纺锤(Lachesis);最长的操剪刀将线剪断(Atrupos)。这象征人生之命运,有深邃的哲理存于其间,比较这“阴曹地府”等之塑像又相去多么远呀!那些神话中的惩罚情形,想来是够苦痛的,然有些出奇的办法,如要注满“筛瓶”以水,或推石头上山又滚下,只合另次从地下再推上去。……皆是想出的新奇,本身有文艺的闪光,非是简单的刀锯鼎镬的惩罚而已。


  这些赏善惩恶的塑像、绘画,以至于文学作品,在古代各民族皆有,研究“比较神话”学的,可从中探讨,得出何种结论,姑且不谈,就常识看,或从伦理学观点,有没有价值呢?若此功效论价值,在历史上究竟是否有过移风易俗的效果,或对平民有过或大或小的影响呢?——换句话问:在现代是不是值得提倡呢?
  克实论之,这是一宗教信仰问题。先有野蛮时代遗留下的残酷刑罚,然后有这些地狱的设想。其所谓艺术,也不过是现实的抄写。严刑峻法是因时代而异。古之肉刑是自汉文帝而除。此后或增或减。每朝代开始,多是减刑;汉高祖入关,约法不过三章,尽除秦之虐政、苛法。如“轘刑”即“车裂”,大概从汉代起已永远废除了。元世祖入主中原,减刑,说“有罪笞五十者,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减成四十七笞。”在事实上大抵开国之君,皆是甚讲人道的。明代似乎又残酷起来了。明祖天性苛刻,待敌人有“伏铜马”等刑,——这与希腊的神话之“铜牛”故事相类。——县太爷之公堂,他坐的正中的靠椅,背后一块通常嵌着大理石的圆面积,多是张一块人皮,是前任贪赃枉法的县吏的皮,剥下装上的。这类刑罚到清末慈禧后还留为口实,说她的祖先入关,怎样优待汉人,除去了明代许多刑罚……
  再又看看国外,笞刑回教国家现代还有。古罗马时代,有些刑罚也残酷得出奇,姑且不说出吧,以免“宣传黑暗”之嫌。即使中国历史上有许多事,读过了我也默然。从此不说。
  那么,且诘问一下效果吧!虽是到民国初年,古之所谓“肉刑”皆废掉了,社会上有些惨无人道的惩罚,也时有所闻,似乎在黑社会中流行。在清以前是否曾收到良好效果呢?不能说完全没有。但只在极蒙昧的时代,在极愚蠢的平民中,可能有过除暴安良的效果。朱子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那道理是说不过去的。文明时代法律之设,不是为了“报复”,这早已成为通则了。
  肉性本身早当废除,也已实际废除,而使之在历史上永久起来的,有此类艺术作品!现在在小学生,若是犯规,打手心已是学校所不许了,违背了教育原则。不知道寺院里怎样。师傅用戒尺打沙弥,早已立有规矩,如昔年之金山寺,师傅操戒尺的方法错了,沙弥是可以即时提出抗议的。还算是开明。任何高明一点的修为,是不主张自加自愿的“苦行”的,何况他人强加肉体上的痛苦!(下文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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