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图码生活
每天发布有五花八门的文章,各种有趣的知识等,期待您的订阅与参与
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查
查
随便看看
标题
牵一发而动全身
作者
韩水法
期数
2003年09期
北大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北大方案”)引起如此众多方面的关注,其原因虽然多多,但有一点则是确定无疑的:这个方案触及了中国大学制度的要害之处,于是一切的争论有意无意地都围绕这个要害展开,这就是面对中国大学整体落后和水平低下的现状,大学体系中的教师究竟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更进一步说,教师因素究竟有多大的作用和影响?
或许人们以为中国大学教师的总体水平如何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所以除了少数主张某些国学的学科已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以外,大多数论者并不直接讨论这个问题——这原本需要一项大规模和多学科的研究才能得到某种客观而可信的结论,而是将焦点集中在“既得利益者”教授与“利益可能受损者”副教授和讲师两者水平的比较上面,集中在教师工作的效率和条件与学校行政工作的效率和条件的比较上面;人们也从技术方面来质疑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比如,北大通过此项改革是否能够招徕天下俊才,不升即走的法律依据何在,终身教授当聘在教师的哪一级及其合理性,或者方案是否计算过五年或十年之内北大教师流动的模型,如此等等;至于大学教师,是否应当或能够视如企业的雇员来措置,学术是否能够通过市场竞争而得到促进等等问题,则关涉大学观念,并且是更为深远的问题。所有这些讨论,无论其观点、态度和立场如何,都提示重要的一点,这就是大学教师的水平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大学教师制度也绝非自成体系的孤立的制度。
尽管如此,在关于北大方案的讨论中,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依然存在着一些盲点,这些盲点使得人们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和评价这个方案,而当人们将这个方案简单地与实现世界一流大学的目的联系起来时,不仅易于导致意气之争,更要紧的是将至关重要的方面放过不论。
我以为,在这场争论之中存在着三个盲点:第一,大学制度在其宏观方面乃是一种社会制度,大学内部的微观制度,无论是教师制度还是学校的整体制度都受到宏观制度的制约,而在中国这种制约是直接随着那只看得见的手的伸张而起舞的。第二,聘任和晋升制度仅仅是教师制度的一个部分,同样重要的部分还包括学术和教学自由、学术民主和其他权利和职责的规定;教师制度也只是学校制度的一个部分,尽管是核心部分。第三,现代大学的管理不可能简单地采取教授治校的形式。
大学向来就是作为一个特权机构而存在的,这是检视大学宏观制度的一个基本点。在历史上,欧洲的大学曾经拥有过接近于自由城市所拥有的那种自治权,比如独立的审判权等等。在欧洲现代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大学也被整合进现代社会体系里面,一些类似于国家政治权力的自治权被取消了,但依然保持学术与教学的特权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比如学位的授予,而学术与教学自由和学术民主也因现代社会的法治化和民主化而得到加强。美国大学宏观制度一开始就走上与欧洲不同的发展道路,自十九世纪下半叶以降,这种模式的优势就突现出来了。在欧洲,大学是属于国家的,尽管大学拥有自治权,但政府是可以干预大学的,这里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大学在经费上基本依赖于政府的拨款。美国大学是以一种自由而分散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政府和民间单位都可以建立大学,经费来源也极其多样化和社会化。即便公立大学也并不直接从属于某一政府部门,而是由各种不同形式的董事会来进行管理,获得政府拨款的主要条件就是以优惠条件招收本州学生。与此相关,欧洲主要国家都颁有不少关于大学的国家法律,比如,德国不仅有《联邦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每个州还有自己的大学法律,涉及的内容从教师制度一直到学生入学诸多方面;而在美国没有涉及大学教学、学术研究、人事和财务的全国性法律,各州也少有此类的法律。
在现代大学体制形成和快速发展的十九世纪,欧洲和美国大学这两种不同的宏观管理模式不断成长,并且两者之间差距逐渐明显起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欧洲模式在成就方面一般而言远在美国之上,但是,此后这种状况就急剧改变了,美国大学大踏步地赶上并超过欧洲的大学,而到了二十世纪与二十一世纪之交,即便曾为美国现代大学微观制度样板的德国大学也陷入这样一场争论:除了参考美国大学而进行改革之外,德国大学是否还有摆脱现在困境的其他出路?实际上,在激烈争论的同时,德国人也着手改革大学的宏观管理制度,如建立私人大学,在大学之上建立董事会,鼓励大学向社会筹款等等。
韦伯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就已认识到美国大学与德国大学之间的巨大区别,他把美国式的大学称为“大型的资本主义企业式的大学”,尽管他认为,此类大学的主导精神与德国大学的历史氛围并不切合,但依然敏锐地意识到这种发展有其技术上的优点,而德国大学也正在日益美国化。
“大型资本主义企业式的大学”虽然是一种比喻,却包含相当深刻和复杂的意义。从宏观上来说,这就意谓大学是独立的自为者,除了法律,它不受任何外在的干预,无论这种干预是来自政府的还是社会的,哈佛大学校长在哈佛大学三百五十周年校庆上讲话的中心思想之一就是如何面对和防范大学日益受到来自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其他外部的干预和影响这样一种危险。其次,大学这种独立地位的必然结果就是大学必须自己对自己负责,从大学的经费到大学的信誉,而这一点也就使大学具备按照自己的原则和目的来应因迅速变迁的社会的自主性;第三,这就必然带来大学之间的竞争关系,从人才、经费到生源都受到看不见的手的支配,并且在人才和经费这两项上,大学事实上还必然要与其他单位竞争。
从制度上说,现代美国大学最具适应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形势而求得自主发展的能力和主动性。经费短缺是欧洲大学的通病,大学经费来自政府的预算,而政府的预算受到政府的财政状况、政党政治等等的影响;大学经费分配也受到各个学校平等分配的要求的限制,既然大学都是政府所有的,因此在西方民主国家里,一个大学想要获得比其他大学更多的经费就必须有十分充足的理由,而且要几经政府、议会的讨价还价。德国各个大学越来越失去自己的特点,经费来源是重要因素之一。这种制度的弊病在日本的国立大学也同样存在。日本国会在二○○三年七月九日通过了与国立大学法人化相关的六个法案,从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在八十九所国立大学实施。这些法案的核心就是将各所国立大学由文部科学省的直属机构变为独立法人,与此相应,大学教职人员不再属于公务员编制;各所国立大学不再依赖国家拨款,必须依靠自己筹款来维持,大学财务管理将采取企业会计制度。毫无疑问,这是走向美国式大学宏观管理模式的改革。
由此可见,大学宏观制度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大学微观(内部)制度。我们这里暂且将此种影响和干预搁在一边而来讨论第二个盲点,即大学微观制度中的教师制度。简略而言,大学内部的制度可以分为行政制度、教师制度和学生制度。为了讨论的方便,这里专注于教师制度。教师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教师的身份,教师的职责和权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力。所谓教师的身份就是指教师是国家的公务员,还是大学的雇员等等;教师的职责包括教师必须承担的工作和应当达到的某些要求;教师的权利可以套用“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来进行分析。积极权利包括洪堡大学原则的第一条即学术与教学自由,参与学术共同体的民主权利等等。消极权利包括待遇、保障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教师的权力是从教师的职责和教师权利之中产生出来的,这些权力关乎课程设置、学生录取、考评和学位授予、教师选聘等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具体的决定,院系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决定等等,以及教授评议会所拥有的权力——可以简称为学术民主的权力。
大学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它的基本特点就是追求知识,其最高境界就是新的发现和新的思想——而这正是一般所谓世界一流大学标准的核心,也是美国“大型资本主义企业式的大学”之所以是大学而不是企业的内在约束。学术与教学自由的原则乃是对大学追求知识的保证。没有学术与教学自由,不仅不可能产生新的发现和新的思想,而且现代大学制度所赖于立足的基础也就付之阙如。大学教师制度的目的是追求知识,而要点则是保证学术与教学自由,这正是大学教师权利与其他公务员和雇员的权利有着极大区别之所在。
教师的这类权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保证大学教师拥有充分的自由来从事研究,并取得成就,而不必受到外在的干预。创造性的知识,无论是科学发现,还是新的思想,都是探索的结果,这种探索虽然可能有大致的领域和方向,或者问题的焦点,但是人们在成功之前,并不可能预先知道它的具体方法、途径,甚至也不知道这种发现和新思想究竟有何实际的意义。哈佛大学现任校长萨默斯二○○二年五月十四日在北京大学以“什么是一流大学的特色”为主题的讲话中指出:“让我对知识进行一个总的评论,这就是,你根本没有办法说出最有用的知识是从何而来的,你无法预测它来自何处;你也无法设计一些程序来找到最有用的知识的形式是什么。……正因为我们不能预言到哪一类型的知识会对我们的社会做出巨大贡献,我们才能有信心地预言,新知识、新观点、新方法和聪明的想法对我们的未来是很重要的。”
这样一种观点事实上也来自无数科学家的经验。比如,二○○○年八月初,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马库斯、米歇尔五名诺贝尔奖得主和菲尔兹奖得主丘成桐在访问中国时指出,中国如果能给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独立性、灵活性、自由度,就可在科研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杨振宁特别强调,中国科学研究和美国“从下向上”的科学政策正好相反,有一种“从上而下”的倾向。他认为“从上而下”的运作方式虽然有利于攻关式的科研项目,却忽略了基层科研人员的自发式研究,不利于基础科学的研究。对于基础研究来说,散兵式战术更有效,多数的诺贝尔奖成果是由散兵游勇式的方式做出来的。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大学的学术单位里面,学术与教学的自由和学术民主的权利并不重合。学术与教学自由正是要求无论民主的还是专制的权力在这两个领域回避。在教师个人的学术研究领域和方向的选择、方法和观点确定等方面,即使民主的决定也无法发挥合适的作用。就此而论,行政机构的干预与教授(师)会议的民主干预所起的作用可能是同样的。民主权利的适用范围是上述教师所拥有权力的范围,而这些事务都事关一个学术共同体的宗旨和基本利益,事关这个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原则、学术评价标准和接受共同体成员的标准。
聘任和晋升制度只是教师制度的一个方面,虽然从程序和技术层面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它的意义和作用完全依赖于教师制度的核心:学术与教学自由和学术民主的原则。事实上,像终身教授、有限期合同以及不升即走这些技术性的规则在不同的原则之下,所起到的作用完全有可能正好相反。
除了教师制度,大学制度还包括行政制度和学生制度。可以说,大学的行政管理是因教师和学生以及相应的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而产生出来的,所以行政管理注定就是服务性的,但是作为庞然大物的现代大学使得大学的行政管理成为一项极其复杂的领域,因此需要专门的制度。学生制度虽然在许多方面是与教师制度互相契合的,但因学生有自己需要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却是教师制度以外的内容。一个大学整体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由这三个方面组成,而一个大学的生命就是这三个群体出于自己的利益为着共同的宗旨而进行的相互合作。
于是,教授治校的问题就自然地呈现出来。在这场争论中,作为对北大方案的一种批评,人们提出了教授治校的要求。但是,究竟什么是教授治校以及它的可能性和现实却并未得到考察。据我知识所及,在现代西方大学并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现代大学的巨型规模,使得完全意义上的教授治校并不可能。首先,现代大学的行政管理完全是职业化的,因此从校长到各个行政部门的领导都应当专司其职。第二,大学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业人才,这样才能够建立起高效率的行政服务系统。第三,教师必须将绝大部分精力和时间用于学术和教学。第四,大学实际上至少存在着三大利益集团,教师、学生和行政人员,如果教授治校意谓教授会议或教授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那么其他两大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由谁来代表和保证?因此,问题的核心依然在于教师的权利和由此而来的权力,以及实现这些权力的政治形式。
当我们将北大方案置于上述三个问题的背景之下来考察,就可以发现,它所要改革的并且所能改革的仅仅是整个大学制度之中的一个程序性和技术性的方面,尽管它非常重要,但是假定在其他制度都不动的情况下,这项制度会有多大的作用和意义呢?比如仅就程序来说,现在北大的教授哪一个不是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和投票表决通过才得以晋升的?如果按照第一稿,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优秀的教师依然无法得到聘用和晋升,而那些优秀却又无法晋升的教师原先还可以在学校坚持,但现在却必须按时“走路”了。第二稿虽然使教授会议有了一定的权力,但依然是一个咨询会议,并不拥有在系(院)一级的最终的决定权,因此它虽然能够使最劣者出局,但并不能够保证最优者入选。
这里问题的核心在于,在北大方案里面,教授(师)权利和学术民主这一现代大学绝对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精神,依然付之阙如。我们假定这个方案付诸实施,众多优秀人才入教北大,但是因为学术与教学自由依旧得不到充分的保证,并且因为在现行体制之下,研究和教学的绝大多数资源来自学校而这意谓它们要通过系(院)行政来分配,那么,一种在教师聘任和晋升中无法发挥合理、公平和有效作用的体制,如何在支持那些优秀人才方面发挥合理、公平和有效的作用呢?这样,在既缺乏必要权利和学术民主,又缺乏合理的支持的情况下,优秀人才的前途或者是流于平庸,或者是另谋出路,就像北大一再出现过的情况一样。
以教授(师)权利为核心原则建立起来的学术共同体,是现代大学追求知识的动力之源,而一流大学所要求的新发现和新思想更是舍此而别无他途。在中国大学,由于历史和现实的政治体制,大学教师作为一个群体始终是一个不被完全信任的群体,所以教师权利和学术民主就无法得到落实。我们看到,即便在欧洲专制的十八、十九世纪和苏联时代,大学教师也享有社会其他领域所没有的民主权利。中国大学叠床架屋、繁多复杂的党政管理系统可能是世界上仅有的现象,在这个改革的时代,我们不得不承认它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管住教师,所谓行政主导就是由此而产生出来的。这个体系有其自己的规律,即便原先是教师或者真正的学术人,一旦进入这个系统,也必然是英雄入其彀中。
正是有鉴于此,我始终以为,中国大学微观(内部)制度改革之纲应当是教师制度;纲举目张,只有确立了教师权利和学术民主,将现代大学制度(甚至不必提世界一流大学)的一切归于教师的权利和权力都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到中国大学教师身上,大学其他改革就成为势所必然。比如,在不明确规定教师权利和权力的前提之下,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可能会有助于提高效率,但这依然会是管住教师的效率,而不是服务于学术和教学的效率;而如果教师的权利和权力得到明确的规定,那么从行政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到行政规定的有效性,以及教辅人员的安排诸如此类的改革,就会有一个明确而实在的目的和参照,他们的权利和权力也可以得到明确的保障。
不过,大学内部教师制度的根本改革必然牵涉到整个国家宏观大学制度的改革:从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一直到各种法律法规。因为像教授会议和教授评议会制度的建立,必然要从根本上触动大学内部的整个管理体系,而这种权力的相当部分并不在大学自己手中。如果国家宏观大学制度不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大学无法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自为者,其内部任何制度的改革都不可能是彻底的;而当人们要将此类改革的目的与世界一流联系起来时,那么这个任务真是太过沉重了。
行文到此,需要再回到北大方案上来。如果将动机的揣测放在一边,而对利益可能受损的群体有更为周到合理的安排,北大方案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中国大学制度从来没有像在此次争论中那样得到如此公开、直接的批判,而北大的问题也从来也没有得到如此深入的剖析和讨论。然而,就北大整体改革的形势着眼,应当坦白地承认,北大改革者没有算好行棋的次序——套用围棋的术语:如果第一手下在以确定教师权利和学术民主以及教师职责为核心的教师制度改革上面,那么就是占据大场形成厚势的先手,聘任和晋升制度的改革就是必然的下一手;而现在先从后者开始,不啻下了一步后手棋,而且使整个局面落于被动的状态。
面对这样一个局面,北大改革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修改北大方案并且先行实施,这样的结果相当于中国工程建设中的边设计边施工;然而制定整体的教师制度依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既然有不升即走,那么权利、职责等等就必须订定明确。还有一种选择,通过这场深入的大讨论——既然一切问题都摆到桌面上来了,重新调整次序,下定决心,从长计议,从制定北大教师整体制度着手,同时进行必要的技术和模型分析,全面推进教师制度改革,变后手为先手,积教师的权利和学术民主为厚势。这样,北大改革就有力量和基础来面对更为强大的外部的压力和困难,促进整个中国宏观大学制度的改革。
北大任何的改革,如果想与世界一流的目的联系在一起,都必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既然如此,何不让学术与教学自由和学术民主这个中枢带动全身而使那一发随全身起舞?
二○○三年八月五日改定于北京魏公村听风阁
牵一发而动全身
国家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不能混淆
精细的探索
海外赤子的声音
书香
关于《俄迪浦斯之死》
浩然:艳阳天中的阴影
漫话诺贝尔经济学奖
曹辛之和他的装帧艺术
逝去的杯与剑
《读书》杂志是以书为中心的思想文化评论月刊,凡是书及与书有关的人、事、现象都是《读书》关注的范围,内容涉及重要的文化现象和社会思潮,包容文史哲和社会科学,以及建筑、美术、影视、舞台等艺术评论和部分自然科学,向以引领思潮而闻名。
《读书》的宗旨是:展示读书人的思想和智慧,凝聚对当代生活的人文关怀。
《读书》创刊于1979年4月10日。杂志的主要支持者与撰稿人多为学术界、思想界、文化界有影响的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