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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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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场·国家·公共领域
作者
梁治平
期数
1996年05期
新近出版的《公共论丛》用了一个醒目但似乎不甚相谐的题目:“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市场或者自有其逻辑,国家如何保有自己的观念?追索编者意图,后面的问题也许是:市场逻辑既然如此,人们关于国家的观念应作怎样的调整或改变。将篇目粗粗翻检一遍,更相信这样理解比较切题。当然,对这类问题的前提还可以进一步提问:即使市场真的自有其逻辑,有关市场与国家的各种论说(包括我们在本书中见到的这种)就一定能超然于意识形态之上?尽管如此,我仍愿意承认,印在封面上的这几个字眼——市场、国家、公共(的)——不仅是本书的关键词,而且可能指示出我们在理解当代中国和构想未来中国时面对的关键之点。
最近十几年里,对我们日常生活以及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影响最大最深刻的莫过于市场了。市场改变了并且继续改变着我们的行为、欲求和希望,这种改变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影响着我们社会的基本架构。然而,市场既不是某种静止不变的实体,也不是外在于人类行为和需求的东西,从根本上说,它是某种人类欲望的产物。当国家改变其政策以便为市场留出一定空间的时候,它实际上也是向这种人类的欲望让步。正因为如此,市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就不仅涉及经济学,而且也关系到政治哲学。
本书开篇的四篇短文皆围绕“市场与国家”这一主题展开,其主旨是要通过区分市场与国家的不同性质,划清此二者的疆界。它所针对的,一方面是相信全能政治的“国家的神话”,另一方面是近乎无政府主义的“市场乌托邦”。作者的立场是所谓经济自由主义。它尊重每个人的个人选择,相信经济自由能够极大地增进个人和社会的经济福利。这里,经济自由是市场得以运转的必要前提,市场则是经济自由据以实现的主要场所。在经济自由主义的信奉者看来,市场还是这样一种自发的秩序,那里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自动协调着复杂的经济活动,而这是任何人类智虑都无法比拟的。政府的干预将扰乱自然的交换过程,因此是不必要的。当然,正如这些文章的作者所指出的那样,经济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强调市场的自发性也不是要排斥国家和法律,恰恰相反,一个健全的市场必须以国家法律对产权的有效保护为前提。从这里,产生出相对于市场的国家职能,即组织公共物品的供给。市场与国家的界分就建立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
强调市场与国家的不同性质并以此为根据来划分二者的疆域,这可以被看成是经济自由主义的一种基本立场,然而仅此一点并不足以帮助我们了解经济自由主义的一般意义,以及它在应用于中国当下情境时所具有的特殊意蕴。因为,所谓经济自由主义实际是自由主义在经济领域的运用,而当这些问题在中国语境中开始具有真实含义时,它所遇到的问题必定是具体的和特殊的。换句话说,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论说,应当被置于某种更加一般的理论背景和更加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来加以考虑。
广义地说,市场是一种古老的制度。在中国历史的不同时期,市场不但在或大或小的范围里存在,而且常常扮演着重要作用。然而,有将近四十年的时间,市场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逐渐退出乃至消失,以至于整整一、二代中国人对于市场完全地感觉陌生。尽管如此,使得一些经济学家不惮其烦地宣讲有关市场与国家关系的经济学“常识”的,并不是市场的“失”而复“得”这一事实,而毋宁是这样一种认识或直觉,即重新进入到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市场,在中国历史上引入了某种全新的因素。要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回到中国国家发展的历史上去。
在最近一百年里面,中国社会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向所谓现代社会转换,这其中,对于传统国家的现代化改造是一关键。清末民初以来,通过引进、建立和完善各项政治与法律制度,中国现代国家的雏形开始显现。然而,因为种种原因,这一进程实际上极其艰难和缓慢。国家贫弱,社会落后,政治腐败,此种局面长期不得改善。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九四九年的革命开启了中国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新的阶段。国家的独立和统一,结束了以往的战乱和分裂。通过日渐普遍和深入的社会改造,高度一统的国家逐渐获得了对于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新的政治和经济体制赋予国家以最大限度的动员力,正是凭借此种动员力,国家得以完成其工业化。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国家,为要实施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它取消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几乎全部中介环节。国家机体的无限膨胀,最终吞没了差不多整个社会。其结果,个人选择的空间随着私域的消失而消失,这转而导致国家内部的失衡,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这种情形在“文革”中发展至于顶点,并且最终促成了历史的反动。我们就是在这一背景下重新了解“市场”的意义。
五十年代以来,市场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逐渐萎缩乃至消失,是国家在其无限制扩张过程中侵蚀并且最终吞没社会的一个结果,因此,即使市场有限地重新进入社会生活,也理应被看成是国家在相应社会领域的退出。实际上,在中国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国家最先退出的领域也只能是“市场”。但也恰是这一事实,使得市场具有了超出其自身的重要性。市场固然是一种经济制度,但它又不止是经济制度。除了以私有财产为基础之外,市场的存在要求有对个人选择的认可,要求有一套确定和保护产权的制度,更要求有一定的自主性。就我们这里所讨论的问题而言,也可以说它所要求的是一个有别于且外在于国家的“社会”。如此,我们就获得了一个观察市场与国家关系问题的新视角。这里,社会并不是市场的代名词。确切地说,市场只是我们所谓社会的一个部分,而有关这个“社会”的一套理论实际上相当地复杂,也不可能为任何一种市场理论所取代。
可以注意的是,前面提到的作者们在谈论市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时,都不曾以讲述“常识”为满足,甚至,他们所深切关注的问题往往超出于经济领域。在樊纲的文章中,“组织公共物品的供给”被规定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以此标准衡量,国家一直在双重意义上“失职”,即一方面有大量的“越界”行为,另一方面又没有履行好其职责。由此提出的所谓“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涉及的正是对国家的现代化改造。在张曙光的文章里,所谓市场逻辑即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交易”,国家的性质则表现为“公共权力的强制实施”。在此二者的关系中,个人权利虽然是基础和本源,却十分脆弱,它既需要国家权力的保护,又极易遭到后者的侵犯。这样,“如何约束国家权力,不使其过度扩张,或者当其侵犯个人权利时,能够有一种势力与之相抗衡,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页5)盛洪的文章表现了同样的忧虑。在他看来,“有效率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出现,并不能从市场和政府自身的逻辑推导出来,市场经济原则的维护也不是自动实现的”。(页8)不仅如此,“政府和市场作为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在强度上是不同的。如果市场越界,政府很容易加以抵制;如果政府越界,市场就无能为力”。(页9)必须承认,这尤其是中国的现实。尽管在“改革、开放”进行了将近二十年之后,社会发展已或多或少地呈现出不可逆之势,市场的相对自主性还远未确立。它仍然受到来自公共权力的各种各样的限制和干扰,以至其发展往往表现出某种扭曲的形式。而从自由主义的立场看,这时受到抑制的不仅是财富的增长,也是一个健全的私域的发展;这里所丧失的也不止是经济的效率,同时也是个人的经济自由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自由。因此,在区分市场与国家不同性质的基础上找到可能阻止国家越界的有效办法,乃是一个超出单纯经济考虑的且极为迫切的问题。这问题首先涉及政治学。
大概出于同样的认识,在同一组文字的最后,编者为我们提供了一篇由政治学者撰写的文章。在这篇文章里,作者集中讨论了市场与宪政的关系问题。他首先重申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一命题,并将法治的关键归结为宪政。像另两位作者一样,他也提到政府或国家有无限扩展其活动范围的“天然”倾向。不同的是,他相信宪法是“勘定国家权力的界限以确保其不被逾越的最权威、最有效的工具和手段”。(页25)反过来,他也认为“市场经济为公民提供了经济上的独立以免受国家权力的绝对支配”。(页24)这与前面一位经济学家的怀疑态度形成了对照。在那里,宪政并不能保证市场不受公共权力扩张的侵害,结果,某种信仰,即“许多人的不言而喻的价值观”,就成为现实中与政府扩张的倾向相抗衡的一种“实在的力量”。(页8)无须否认,就我们讨论的问题而言,无论法律的制度、民众的信念,还是市场本身的发育状况,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不过,对于上述任何一种因素的强调都不足以让人感到满意。主张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并没有回答市场如何获得并保有其自主性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宪法的重要性固然不容忽视。但是最近一百年的中国法律史也已教会我们不再迷信法律,而更多注意决定法律效力和意义的文化因素。信仰或价值观当然是最重要的“文化因素”之一,但是信仰的形成、传播和发生作用并非无所凭借,否则它如何成为一种能够抵制国家越界行为的“实在的力量”?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考虑促使我们超越单一的“市场-国家”模式,而引入某个新的向度,这个新的向度就是上面提到过的“社会”。
本辑《公共论丛》所收的一篇“译序”为我们转入“社会”理论提供了很好的导引。这篇题为“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文章所关注的问题和我们上面讨论的并无不同,但是进入问题的途径改变了。具体地说,在令政府的强制最小化、保障政治自由和改善个人生活方面,最关键的变量既不是宪法因素,也不是文化因素,而是社会因素,即独立的社会组织的存在。这种注重社会因素的思想传统首先可以追溯到托克维尔。后者在考察美国的民主制度时,认为只有分权制度仍不足以确保自由和民主,而一个由各种独立、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可以成为一种对权力的“社会的制衡”。这一重要思想直接承自十八世纪的伟大思想家孟德斯鸠。它们实际上构成了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部分。有意思的是,这篇主要是介绍当代民主理论家达尔的思想的“译序”用了这样一个副题:“托克维尔、达尔的理论与公民社会”。
市民社会理论的另外一个传统源自英国思想家洛克。与孟德斯鸠对政治社会的认可不同,洛克一派更强调社会的非政治性,而视社会为一外在于政治的实体。曾经有相当一段时间,这个作为外在于政治的实体的社会逐渐地被等同于“经济体系”,即有着自身运动规律的市场。然而,正如晚近一些作家所指出的那样,早在十八世纪,洛克这一派市民社会理论就已包含了至少与经济因素同等重要的另一要素,即一个自主的、有自己“意见”的公共空间。根据哈贝马斯的定义,公共空间,或他所谓公共领域,首先是指我们社会生活中的这样一个领域,在此领域中,我们能够形成某种类似于公共舆论的东西。这里,公共舆论或曰公共意见主要指一个公民团体正式和非正式地对以国家形式组织起来的统治机构进行批评和监督。这种舆论或意见具有两项基本特征:第一,它是在政治结构的渠道之外发展起来的,更确切地说,“它将自己表达为社会的意见,而且不是通过官方的、建制的、层级的意识形态机关来阐述的”(C.泰勒语)。第二,它之所以是公共的,是因为它是在社会成员广泛的辩论和商榷中推敲出来,且为社会成员所普遍承认。换句话说,公共舆论必以一群拥有理性能力的公众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当这个拥有自己意见的公共领域与拥有自己逻辑的市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一个有别于、外在于、独立于国家的“社会”就完成了。这个“社会”的出现并没有导致新的权力诉求,但它改变了权力的性质。
有必要指出,上面谈到的有关市民社会的各种理论,其历史的背景完全是西方的。而且,尽管近年来已有一些性急的历史学者开始把“市民社会”一类概念移用于非西方历史的研究当中,主流的学者仍旧保持着相当的谨慎,继续把这一题域限制在西方社会的历史脉络之中。那么,在讨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问题时,引入这一论题究竟有何意义呢?要详尽地检讨这一复杂的理论问题显然不是本文目下所能做到的,不过,注意到下面这一事实肯定也是重要的,那就是,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市民社会,包括我们业已提到过的构成市民社会的各种要素:经济体系、公共领域、公众以及公共意见等,乃是在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作为其对应物而出现的。这一历史进程的主要特征是,近代社会的公、私两大要素先是在宗教领域(通过宗教自由的确立)、继而在世俗领域(通过公共预算和王室财产以及公共权力和社会等级的分离)逐渐分离出来,结果是,社会变成了一个与国家相对立的私域,它一方面明确与国家相区别,另一方面又成为人们共同关心的对象,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范围已经大大超出了原来的私人性家庭权威。最后,不同的私人个体自由地聚合在一起,形成各种公共团体,从这些团体的活动中产生出公共领域。这里,公共领域是一个介于社会与国家之间并对两者进行调停的领域,在那里,公众将自身组织成为公共舆论的载体,并通过信息公开的原则对国家的活动实施民主监督。(哈贝马斯)仔细回顾中国最近一百年的历史,我们恐怕不能不承认,引入有关市民社会的论说对于认识我们现在所面对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将极富启发意义。
如前所述,国家的现代化改造乃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向其现代形态转变过程中的主要课题之一。而事实上,经过近百年的社会变迁,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形态已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尤其是最近半个世纪以来,在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变革之后,一个较具现代形态的公、私分立局面开始形成。自然,这段历史从一开始就完全是中国式的。它既不具备西方现代国家形成之初的诸般历史与文化前提,也没有按照西方市民社会的模式逐步演进,即使我们谈到中国正在出现的公、私分立局面,也不可比照欧洲十八世纪前后的历史作简单的理解。在那里,作为一个私人领域的社会是一系列制度演变的结果,而公民个人能够在享有制度性保障的情况下就公共事务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乃是公共领域得以形成的重要前提。中国的情况不同。这里,作为一种私人领域的社会的发展不但极其艰难,而且经历了不同的途径。及至今天,这种意义上的社会仍然弱小,它既缺少内部的有机整合,又缺乏外部的制度性保障。在此情形之下,谈论公共领域问题似乎也不甚合宜。然而,真正重要的也许在于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由于最近百多年来的历史和社会变化,从中国社会生活的内部业已产生出一种深刻的需要,它要求在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与作为私人领域的社会之间作出某种适当的制度性界分,它还要求根据这一界分调整国家职能和重组社会。而当我们开始在这一背景下讨论包括公共领域、公共舆论以及公众等概念在内的公共性问题时,我们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单纯的自由主义立场,而涉及到一个自由民主秩序的组织原则,涉及到一种新的“社会团结”形式。
要建构所谓公共空间涉及一系列复杂问题,其中不但有制度性因素,有社会性因素还有文化因素。此外还须看到,中国社会今天所面临的问题,即使是那些西方社会在其历史上曾经遇到过的,也往往更加复杂。简括地说,许多在西方社会是历时性的问题,在中国社会中很容易成为共时性的。这或多或少意味着我们在解决自身问题的过程中要经常考虑一些彼此矛盾的要求,如既要发展又要限制发展,既要追寻现代性又要保持对现代性的批判意识,既要促成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又要正视二者之间互渗的趋势,等等。这同时也意味着,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不可能在任何一种现成的理论中找到。当然,这并不表明理论没有意义,它不过证明了理论创新的必要性。不管怎样,中国社会的革命性转变早已开始,中国的经济改革也已经有了将近二十年的历史。无数的中国人运用他们的智慧,在极其有限的空间里寻求最大的发展,他们的创造性活动突破了既有的理论,同时也使得理论创新成为可能。因此,中国的社会科学家们所要作的,不是把现成的理论搬来套中国的现实,而是在掌握了相关理论和学说的前提下,通过对实际生活的深入观察和思考,寻找更恰当的理论解释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也许会发现,一个作为私域的社会的最终建立固然要有充分的制度保障,但是公众的培养与公共意见的形成却不一定以此为先决条件。在中国,随着市场的发育成长,建构一个公共空间的意义和可能性也日益突出。重要的是,国家单独控制全部社会资源的一统局面已经无可挽回地改变了。在那些国家已经退出或者不再能够实施有效控制的地方,一些新的社会组织(也可能是借助于旧的形式)迅速地生长起来。甚至,就是所谓国家本身,在这样一个迅速变化的过程中也已经不再是铁板一块,以至于公共空间的扩展不但发生于“社会”,也发生在“国家”内部,尤其是在其边缘处。自然,这里关于国家与社会、公与私两大领域之间势力消长的讨论,并不含有简单的道德判断。也就是说,社会的、市场的和私的并不必然就是“好”的,反之亦然。确切地说,中国所迫切需要的是一个自主的和健全的社会,一个与国家形成适度平衡和建设性互动关系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取消国家的社会或者病态的社会。为此,提高整个社会的理性思考能力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当秉有理性的公众日渐增多,当公共意见开始经由公众的广泛交谈和讨论而产生出来,我们社会的理性思考能力就会得到明显的改善。那么,实现这种交谈和讨论的途径何在?透过《公共论丛》,透过其他一些有影响的学术和非学术刊物,甚至也透过某些大众传媒,我们能够看到这方面有意识的实践。
(《公共论丛》,刘军宁、王焱、贺卫方编,三联书店一九九五年版,13.80元)
市场·国家·公共领域
权力、权利和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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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和《大泽乡》
讽刺与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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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功利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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