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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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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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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施特劳斯的魔眼
作者彭刚
期数2003年07期
  按照施特劳斯那位大名鼎鼎的弟子阿兰·布鲁姆(Allan Bloom)的说法,施特劳斯一生的事业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代表作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和《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等。这个阶段的施特劳斯乃是“前施特劳斯的施特劳斯”,他虽然看上去兴趣有些古怪,但也许恰恰是因为还没有发展出为他本人所独有、而又最为后来的施特劳斯学派所深心眷注的那样一些思想特色,这些探幽入微的思想史和哲学史著作,却为他赢得了最一致的赞誉。广为人知的事例,就是施特劳斯自己最不满意的那本《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在伯林眼里却是他最优秀的著作。施特劳斯思想发展的第二阶段的代表作,则是《自然权利与历史》和《检控与写作艺术》等,这个阶段的施特劳斯已经探索出了自己解读古典思想家的独特路数,他那著名的在“隐微写作”和“直白写作”之间做出的区分(那在许多人看来既非出自独创,而又显然走得过远),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笼的。他的基本思想趋向也变得清晰可见了。布鲁姆说,这一阶段的著作被认为“是荒谬的,它们激起了怨愤”。但至少对于《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而言,布鲁姆显然是过甚其辞。此书甫一问世,就广受学林关注,事实上施特劳斯在移民美国近二十年后,才借此书获得了美国学界对其学术地位的承认。在其思想发展的第三阶段,施特劳斯由那本著名的晦涩难懂的《思索马基雅维里》(布鲁姆笔下对这本大作做了神乎其神的描述)出发,开始了他对古典政治哲学的系统读解,这个阶段的他,才是施特劳斯学派眼中真正的施特劳斯,据说他的微言大义就都集中隐藏在这个时期的著作中。
  《自然权利与历史》(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被认为是施特劳斯著作中“最为融贯而又完整地陈述自己观点”的一本(其弟子古涅维奇语)。要了解施特劳斯的思想路数,此书无疑是一个最好的入口。全书结构并不复杂,除“导论”外的六章可以归为三个部分。头两章考察的是自然权利论和哲学本身在现代所遭逢的挑战,其锋芒所向,分别针对的是历史主义以及在当代社会科学中所盛行的事实与价值的分野。施特劳斯整本书中没有一次提到海德格尔的名字,但他在第一章中所竭力反驳的激进历史主义,却分明让我们时时看到的是海氏的身影。第二章则是明确以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为论战对象了。历史主义与当今社会科学中那种“价值中立”的方法论,导致了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恶果,而这就是现代性危机的深刻表征。全书的第三、四两章分别讨论的是“自然权利(正当)观念的起源”和“古典自然权利(正义)论”,构成了本书的第二部分。可以说,第三章讨论的是哲学和自然权利(正当)之所以成为可能的前提条件,第四章则是仔细分辨出不同形式的古典自然权利(正当)论的特点。最后第三部分的第五、六两章,则分别探讨霍布斯、洛克所奠基的近代自然权利论,以及此种近代形式的对于哲学和自然权利的重新理解,在卢梭和柏克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危机。
  施特劳斯是不满意于在他之前的近代学者们对于古典思想的理解和阐释的。在他看来,中世纪的思想家们,无论是基督教的托马斯·阿奎那,还是犹太教的迈蒙尼德和伊斯兰教的阿尔法拉比,都比之近代人更能够接近古人。这其中的缘由,主要并不在于在时间上他们距离古人更近,更在于他们的视野还没有受到近代哲学和科学中所发生的革命性变化的污染。前人对于古人,比如说首先是对于柏拉图的理解,之所以不能得其真意,还在于他们忽视了对话的戏剧性的方面,忽视了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是在以不同的方式来向不同的对象发言的,忽视了细节的启发性意义。施特劳斯本人因此是极为注意古典思想借以表现自己的戏剧性形式的。比如,他会提醒读者,《理想国》中探讨正义的对话,是在具有权威的家长克法洛斯起身去照料奉给神明的祭品之后才开始的,权威和神明的缺席,才使得对正义的哲学探讨成为可能。他也让读者注意到,西塞罗《国家篇》中的对话发生在冬季,参加者们追逐着日照,而《法律篇》中的讨论发生在夏季,参加者们寻找的则是树阴。施特劳斯本人的《自然权利与历史》所展现的也是这样一个戏剧性的结构,用古涅维奇的话来说,此书“戏剧性的模式清晰可见:对于当前所面临的问题的审视,导入了对起源的回顾,继之而来的是对显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近日之困境的那场回潮的论述。这样,此书就构成了一个循环:首章开始于近代自然权利论的危机,那正是末章结束之处。”
  早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施特劳斯就提出,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自然法观念到了近代霍布斯这里有一个大转变(他原来一直是以霍布斯作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的,后来随着他的新发现而把这个头衔转给了马基雅维里)。古典传统中的自然法,乃是一种客观的“法则与尺度”,是独立于人类意志的而又对人有约束力的一套秩序。近代,如霍布斯的出发点,则不再是这种客观的准则,而是主观的权利,这种权利出自于人的意志和欲望。《自然权利与历史》延续和发展了这一思路。
  我们且来看看书名中所包含的几个关键词。施特劳斯反复论说,“自然”的发现乃是哲学的诞生地,自然与习俗的区分是哲学所要完成的重大使命。希伯来《圣经》中是没有“自然”概念的。“自然”概念的诞生地古希腊,也就是哲学这门爱智之学的诞生地。用施特劳斯另一个得意门生曼斯菲尔德(H.C.Mansfield)爱举的例子来说,“这是一头白色的神圣的牛”这么一句话中,“白色”、“牛”是自然的,而“神圣”则是人为的、习俗的。在前哲学的时代,人们没有对于习俗与自然的区分,“好的”就等同于“古老的”或“祖传的”。而哲学的眼光注定了要在习俗与自然之间进行辨别,“好的”于是开始被等同为自然的。施特劳斯的这本书中“权利”一词,会给我们中文读者带来不少麻烦。“Right”一词兼有“权利”与“正当(正确、正义)”之意,“natural right”向来指的是近代以来的“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而施特劳斯在谈到古典的“natural right”时,指的则是苏格拉底以降,古典哲学家对于自然正义(正确、正当)的思索和追寻。在施特劳斯看来,前苏格拉底的哲学家们区分了自然与习俗,但并没有思考在政治领域内存在着自然的正义(正当、正确)的可能性。柏拉图笔下的《理想国》中的苏格拉底则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此种可能性。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施特劳斯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中,就古典时期所谈到的“natural right”,大体上可以等同于他在论霍布斯一书中所说的“自然法”。施特劳斯恰恰是利用“right”一词的双重涵义(中文译本为了保持译名的统一性,在做了相应的说明之后,始终将此词译为“权利”)来展开此书的论证框架的,那也就是:古典时代对于具有客观尺度意义的自然正义(与natural wrong相对的natural right)的追求,是如何在近代被转换成了对于由人的意志、本能和情欲所主导的“权利”的肯定。从而由卢梭所最初体现出来的自然权利的危机,如何不断加剧,而终于酿成了当下由历史主义和标榜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所导致的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危机。“历史”一词,指的则是近代以来,特别是卢梭以来,“历史”观念在近代思想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按施特劳斯的分析,卢梭对于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的接受和改造,实际上表明了(尽管卢梭自己未必能够接受):人类在其开端时期缺乏一切人之为人的特质,人类的特质并非自然的赐予,人道乃是历史过程的产物,因此人们就有可能在历史过程中找到行动的准绳。近代历史观念就此被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既然各民族、各国家的历史过程变化万端、纷繁复杂,正义、正当的准则也就终归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各色历史观念无法提供客观永恒的准则,从而导致了当下的严重危机。现代性危机的表征乃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这是由近代自然权利论的危机所最终导致的,而对于自然权利(正当)的思考从来就是政治哲学的根本问题,从这样的思路出发,无怪乎后来施特劳斯出语惊人:现代性的危机就是政治哲学的危机。而施特劳斯开出的救治之方倒是一直不脱《自然权利与历史》中的根本思路,那就是回到古典政治哲学,回到对于合乎自然的最佳政制、最佳生活方式的寻求。
  《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的戏剧性结构,实际上也就是晚期施特劳斯(或曰“真正的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基本思路。至此之后,他日益转向对于古典政治哲学的研究,他的“作”主要是通过“述”体现出来的。对《自然权利与历史》,似乎我们也可以从两个不大相同却又始终缠绕在一起的层面来读解它:一是施特劳斯对于前人思想的读解;再则是施特劳斯本人在读解前人时所发挥的自己的“微言大义”。就前一个方面来说,施特劳斯本人论霍布斯和斯宾诺沙的早期著作,是比之他的中后期著作更少争议而受到广泛赞誉的。如果说,那两部早期作品更多地有似于别的一流哲学史家的作品的话,《自然权利与历史》更多地乃是一个有着自己哲学立场的哲学家对于过往哲学的理解和评判。它有如黑格尔与文德尔班的哲学史一样,在对前人的论说之中渗透了自己的哲学立场。这样的著作除了其理论思维的深度以外,也有其纯粹的哲学史家不可企及的见识,如黑格尔之率先对智者做出了正面估价,文德尔班之以康德作为近代哲学的中枢和桥梁。施特劳斯的文字虽不踵事增华,却于平实素朴之中颇有凝重温雅之风,在在显出其博学深思的根底。读之令人有如入宝山、目不暇接之感。他对于历史主义与相对主义同样自我驳斥的论断,他对于马克斯·韦伯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研究的批评(虽然那只是出现在一个长长的注释里),他对于洛克思想中释放了贪欲的享乐主义倾向的论说,他对于卢梭摇摆于返于城邦与返于自然之间的观察,他对于德性与个性在柏克思想中孰轻孰重的辨析,都令人印象深刻。就后一个方面而论,这么一本主要内容似乎全在探讨过往政治哲学的著作,却涉及到当代思想中的诸多关键问题:对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批评是直接展开的;海德格尔的名字没有出现过,却隐隐然乃是全书尤其是首章的重要论敌——所谓“激进的历史主义”或者“存在主义的历史主义”,不是指的此公又是谁;对近代自然权利论所导致的自由主义权利优先、“政治中立”(虽然施特劳斯并没有用这个词)立场的批评,要说是对罗尔斯以来的新自由主义的预先反驳(《自然权利与历史》,初版于一九五三年,施特劳斯于二十年之后辞世,而《正义论》引起长时期大范围的争议是七十年代后的事,《政治自由主义》的出版是在一九九三年),恐怕并不是太夸张;认为近代哲学与科学的革命性变化导致今人难以理解古典思想,强调德性优先于个性,主张返回古典传统以救治现代性的顽疾,又不禁让人想起后来写了《追寻美德》的麦金太尔。无论如何,这委实是一部无法让人小觑的大书。
  记得李泽厚先生曾经在某个地方谈到他读康德和黑格尔的心得时,比较过二者的风格,大意是说,念康德的书,一句一句还是很明白的,但他整段整章的话要说的是什么,却不太好把握。黑格尔则相反,一句一句的话不大好明白,但从大处而言他想说些什么,还是比较容易弄清楚的。就我自己接触康德和黑格尔的粗浅经历而言,李先生此话深得我心,因此印象很深。就此而论,读施特劳斯的感受颇有些像是读康德。就以《自然权利与历史》而论,虽然此书是以讲演稿为蓝本的一本著作,读来不是很费劲,但却自有其引人入胜的魅力,有着经典著作通常都具备的那种“一句顶一万句”的风范,似乎每个句子都有耐人琢磨的底蕴和味道。但在很多问题上他的根本立场究竟是什么,却不大能够分辨出来。比如,他之反对和拒斥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强调古人对自然权利(正当)和哲学的理解相对于近人的理解的优越性,他之突出哲学与城邦、与公民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认定哲学生活之为最高的生活形式,而最佳政制之实现只能托付给机遇和偶然等等,都是很清楚的。然而,他对于有些问题的观点却似乎令人难以琢磨清楚。比如,他对自由民主政治究竟持何种态度?在此书一开篇,施特劳斯就引用了《独立宣言》中的经典名句:“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接着说,“献身于这个命题的民族,毫无疑问部分地是由于他们献身于这个命题,现在已经成为了世界民族之林中最为强大繁荣的一个”。对于由于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蔓延、由于当代社会科学的不良影响而导致的近代自然权利观念的衰落,他似乎是由衷的惋惜不已;然而,再看下去,他又分明是认定近代自然权利论本身早就已经是误入了歧途,现代性危机愈演愈烈,诚然是良以有也。他的弟子中,有人(如Thomas Pangle)反复辩白说,他是自由民主制的真挚的朋友(虽然也是激烈的批评者);而自由主义者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则毫不迟疑地把他归入所谓的“反自由主义传统”的谱系之中,认为他思想的要点,无非是以哲学家对于真理的垄断来对抗民主制下的平等。就连施特劳斯的诸多门人弟子,对于他那微言大义的理解,也有很大的出入,有时甚而是大相径庭。“孔子而后,儒分为八。”这种情形在施特劳斯身后的施特劳斯学派中似乎也出现了。这其间的缘由,除了施特劳斯本人思想的深度和复杂性,他那很少正面谈及自己的思想立场、以“述而不作”而往往又不够明晰的方式来表明自己观点的写作风格(经常有人抱怨说,施特劳斯的文字让人分不清哪些话是他引述别人的,哪些话是他自己要说的)之外,大概也有如下一个重要因素:一种政治哲学,而没有(至少是别人很难辨识出来)某种实际的政治规划来与之相对应,难免有些让人难以把握。不过,可以确认的是,只要我们能深入其堂奥,施特劳斯的思想中自有一番让人探骊得珠的天地,而绝非像有人所说的,他不过善于故弄玄虚,其实只是一个“没有奥秘的司芬克司”。
  和读卡西尔的《启蒙哲学》、《卢梭·康德·歌德》等著作一样,读施特劳斯的这本著作,颇能让人领略到那种对经典著作的博闻强记、对思想材料的细枝末节的精细把握与气势恢宏的描述和解释框架的完美融合,这仿佛是德国哲人(虽然,施特劳斯是入了美国籍的)所独有的魅力。同为具有自己思想立场的思想史家,伯林的著述所精心挑选的研究对象,都是如马基雅维里、赫德尔、维柯等思想英雄,他们共同的功绩就是,发现了人类终极性的悲剧处境——面临互相冲突的各种价值之间的多元选择,而没有客观的根据来在其间做出高下优劣之分。伯林的语言美轮美奂,慑人心魄;伯林对研究对象的心理“移情”的功力,也让人叹服。但读多了,也让人因其笔下的研究对象思想特征的相似性,以及伯林本人所反复表白的思想立场的单一性,而令人不能餍足。相比较而言,施特劳斯的著作倒是耐读得多,虽然,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对伯林的思想立场更多同情。
  伯林晚年对人谈到施特劳斯,在对施特劳斯的“博学”表示尊重的同时,毫不讳言自己对于施特劳斯基本思想立场的异议。他以嘲讽的口吻说,施特劳斯发现了古典哲人所看到的那超越时空的永恒真理,可惜,自己没有施特劳斯那样的“魔眼”,无缘得见那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参透的玄机。也许是因为都有自己坚定的思想立场、有所执著,哲人之间的相互隔阂,似乎比之我们常人距离两端的距离都更为遥远,这也是哲学史和思想史上让人感慨万端的事体之一。无论如何,透过那只“魔眼”,来解读一下西方现代性的危机,来拓展我们了解西方古典思想的视野,毕竟是汉语学界一桩值得倾注心力的事情。惟愿近年来国内出版施特劳斯著作和研究施特劳斯思想的温度并不太高的热潮,能够真正持续下去。
  (《自然权利与历史》,列奥·施特劳斯著,彭刚译,三联书店二○○三年版,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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