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一九九九年第四期刊载书评《民族——“我出生”之地》,介绍了法国当代艺术评论家让·克莱尔(Jean Clair)及其著作《论艺术的现状》和《艺术家的责任》,在评介该著向‘先锋”发难的同时,特别强调了艺术的民族性和地域性。在评述现代先锋派与纳粹法西斯的联系时,作者河清先生提到了纳粹的“民族主义”,并在括号中加注释为:“纳粹nazi是德文national-sozialismus‘民族社会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的缩写”。这一注释是不准确的。德文National-sozialismus翻译为“民族社会主义”没有错误,它是希特勒纳粹党的理论基础。但是翻译为“国家社会主义”则是政治内涵和历史范畴的错误。“国家社会主义”的德文是Staatssozialismus,这一概念常常与十九世纪拉萨尔的社会改良主义发生联系。为了不误导读者,在此应该辨清“国家社会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的区别。
首先,从构词学上分析,National-sozialismus是复合名词,由形容词Na tional和名词Sozialismus组成。前词National是多义词,意为“国家的”或“民族的”。在多数情况下,尤其是与抽象名词搭配时,是指“民族的”,例如:Nationalbewuβtsein民族意识,Na tional在和某些物质名词搭配的情况下,一般也指“国家的”,例如:Nation-albank国家银行。照此规则,National和抽象名词Sozialismus搭配时,应翻译为“民族社会主义”。
其次,从“国家社会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这两个词所产生的背景和所包含的政治涵义来看,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政治历史概念,不可混为一谈。《苏联百科词典》中文译本一九八六年版对“国家社会主义”(Staatssozialismus)做如下解释:“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这种理论把社会主义归结为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干预(勃郎,洛贝尔图斯,拉萨尔讲坛社会主义)”(485页)。德国的《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
Brockhaus Enzyklopaedie)一九六六年版本第十七卷里对“国家社会主义”词条的释义可译为:“Staatssozialismus-国家社会主义通过国家制度政策排除社会关系中的弊端和危险,……倡导者为劳伦斯·冯·斯坦因,洛贝尔图斯,拉萨尔以及讲坛社会主义者。”拉萨尔及讲坛社会主义者的理论产生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他们的基本主张是利用国家权利进行社会改良,以期建立福利社会国家。德文复合名词Staatssozialis-mus的前词Staat只有“国家”的词意,没有民族的概念,所以中文译为“国家社会主义”没有争议。
至于“民族社会主义”(Nationalso-zialismus)一词,在德国的《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一九六六年版本第二十卷里做如下解释:‘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产生的、由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缩写纳粹)组织的种族民族革命运动”。另外,在德国最具权威性的语言辞典《杜登》里的释义也大致相同:“Nationalsozialismus-民族社会主义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德国,是极端民族主义的、帝国主义的、种族主义的政治运动;是以民族社会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一九三三年至一九四五年希特勒在德国实行的法西斯统治。”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战败之后,《凡尔赛条约》不但从经济军事上大大削弱了德国的实力,更重要的是严重地伤害了德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民族自尊意识。希特勒抓住时机,利用了德国民族情绪,竭力推行反犹排犹的种族主义政策,宣扬德意志民族的血统高贵,用以激发民族仇恨。在此背景下提出的Nationalsozialis-mus译为“民族社会主义”更贴近其政治历史内涵。
上述两方面的分析说明了希特勒推行的“民族社会主义”和拉萨尔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是产生于不同时代的两个不同的政治历史概念。在中国把这两个概念相提并论并互为代用的混乱现象之所以产生,是由翻译界的误译和出版界学术界一再沿用此误译造成的。类似于河清先生误释和误用这两个概念,在其他中文出版物中也屡见不鲜。典型的例子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中卷)对“国家社会主义”词条的解释是:
“国家社会主义——一种企图利用国家权力进行社会主义改良的资产阶级思潮。主要代表为德国的拉萨尔和洛贝尔图斯。……这种思潮对讲坛社会主义有相当的影响。希特勒则利用国家社会主义的名义,实行法西斯统治和对外侵略。”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一九八五年编译出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三卷559页)也将希特勒的纳粹主义Nationalsozialismus翻译为“国家社会主义”。比照《辞海》(一九七九年版)和《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译本以及《苏联百科词典》中文译本,在同一词条“国家社会主义”下有不同释义,如此以来,中国学术界被彻底搅糊涂了。其实对这个误译的矫正早于一九八二年宋中璜和方生先生就已经提出过,并在《人民日报》上撰文指出:“为了忠实原意,又鉴于像国家社会主义这类词是属于政治概念方面的词,就不该像人名地名那样以约定俗成而不去改变。所以我们主张把希特勒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一词改为‘民族社会主义’,但可保留纳粹主义一词的用法。这样做,我们认为不仅能区分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和希特勒的民族社会主义之间的差别,同时也有助于科学研究。”本文在此只是老生常谈,以期引起学术界的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学术纠纷。实际上也有少数书刊注意到这个问题,例如《辞海》一九八九年版缩印
私有化的局限性
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里兹于七月二十五日在中国社科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做了题为《促进规制与竞争政策:以网络产业为例》的学术报告。
斯蒂格里兹认为,对于市场经济来说,竞争与规制政策至关重要。确立市场经济有效性的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假设,同时存在私有产权和竞争性的市场。但是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处于过渡阶段的国家二者都不具备。但一直到最近,人们把目光几乎都放在确立私有产权上,以及公共资产的私有化上。而如果已经确立了一个很好的规制框架,那么设计得当的私有化计划才可以带来巨大的政府收入,同时可以增加服务的种类并且降低服务的价格。他以电信业为例,讲了巴西和俄罗斯两个相反的案例。
斯蒂格里兹在整个报告当中一直强调竞争的重要性。他认为,私有产权和竞争会带来市场经济的绩效,但这并不意味着私有制和竞争是取得经济绩效的惟一手段。最近的改革经历说明不同的改革顺序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同的。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强调竞争的中国保持了差不多近二十年的两位数增长,而实行了大规模私有化的俄罗斯目前的产出仍比十年前低50%。从中国和俄罗斯的经验比较中,得出的教训是,私有化有其局限性。因为私有化和竞争涉及到的是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在私有化垄断企业时,很难避免腐败和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私有化带来的大量租金促使企业家努力得到被私有化的企业,而不是投资建立自己的企业。将一个垄断企业私有化可能产生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主体,对将来的规制与竞争构成威胁,对改革造成阻碍作用。这就加大了改革的成本,而这一点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相比之下,竞争政策常常可以消除租金,并且提供创造财富的激励。
亚洲经济复苏的关键
《国际经济评论》今年第五期刊登徐滇庆的文章,分析亚洲经济是否真的复苏以及关键所在。他指出,近期泰国和韩国出现的经济复苏现象是以中国人民币不贬值为条件的,但是,目前中国经济处境艰难。而日本是东亚金融危机的起源,也是经济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