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图码生活

每天发布有五花八门的文章,各种有趣的知识等,期待您的订阅与参与
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随便看看
读取中
读取中
标题正义是否可能?
作者张汝伦
期数1996年06期
  在第三帝国的嗜血群魔中,阿道夫·艾克曼是一个地位不很显赫,但却罪恶滔天的人。作为纳粹秘密警察犹太处处长,据目击者在纽伦堡纳粹审判法庭供称,经他手就杀了五六百万犹太人。据他的一个部下说,就在第三帝国行将崩溃前,艾克曼说过,“他将笑着跳进坟墓,因为他欠着五百万条人命,而这将使他心满意足。”此人也曾出现在赫尔曼·沃克的畅销小说《战争与回忆》中,所占篇幅不多,但其凶狠残忍的形象,足以使人不寒而栗。
  艾克曼战争结束时曾被捕,但却从一个美国拘留营中逃跑了,从此下落不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九六○年以色列特工在阿根廷又将他抓获,设法把他押回以色列交付审判。由于艾克曼是希特勒“最终解决”的主要执行者,这场审判举世瞩目。
  杰出的犹太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为此专程去耶路撒冷,为美国著名杂志《纽约客》现场报道这场审判。但阿伦特却没有写一般的新闻报道;而是掌握大量的背景材料,结合审判本身的内容,以哲学家的睿智和出色的分析技巧,深刻地揭示了此案本身及围绕着这场审判所表现出来的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她的文章一开始作为系列文章发表,后来以《艾克曼在耶路撤冷》为题以书的形式出版。然而,阿伦特的文章一发表,就在犹太人世界中引起轩然大波。人们就阿伦特在其中提出的尖锐而独特的观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伦敦的《观察家》杂志在刊登这本书的若干章节的同时,报道说她“已被指控为反犹分子,一个纳粹的支持者和艾克曼无耻的辩护者。”
  一个犹太人,一个自由和正义不遗余力的捍卫者,一位以她对集权主义的透辟剖析蜚声世界的政治哲学家,竟然被如此可怕地指控,听起来简直不可思议。但如此激烈的反应恰恰表明阿伦特对艾克曼审判案反思非同寻常的深度和原创性。
  本来,像艾克曼这样人人皆曰可杀的恶魔,一般报道无非是揭露被告的罪恶,证人的控诉,法庭的判决,然后再说上一些诸如罪有应得,十恶不赦,正义得到了伸张,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之类的话就万事大吉了。但阿伦特没有这么干。作为一个哲学家而非记者,她首先要提出的是问题,而不是路人皆知的结论。审判事关正义,她提出的也正是正义的问题。阿伦特认为,“审判的目的应该是表现正义,而不是别的。”但这次审判却只表现了其它的东西:痛苦、怯懦、背叛、耻辱,也许尤其是复仇。《旧约》的前五卷和斯多葛学派都认为,没有约束的人是野兽,是卢梭和弗洛依德所谓文明秩序或文明前的自然人,根源于良心(或者按基督教的观点,根源于原罪)的道德没有法律的外部力量不足以担负约束人的任务。因此,审判的正义在最初就有一个可怕的、报复的基础。我们现在可以认为它是野蛮的。其次,正义的概念是根源于自然法,它要求人为了破坏了道德秩序本身而受惩罚。尽管如此,正义本身应该是一个普遍的标准。艾克曼应为了他的反人类罪,而不是反犹太人罪受审。
  许多人的反感就是由此而来:为什么要提出这种区别?纳粹的罪恶如此巨大,艾克曼在其中的共谋责任,无论大小,都十分清楚,为什么不让这场审判本身作为一个象征的事件?为什么要提出像艾克曼应为反人类罪,而不是反犹太人罪而受审判这样抽象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一个人的自我认同和世界概念的问题。在地方性认同和人类的普遍标准之间,始终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难解的紧张。尤其是犹太民族,它的文化和历史遭遇都使它偏重于地方认同。但阿伦特在她的书中却切断了这种紧张,认为有超越种族与国家之上的单一的普遍标准。在书的最后,她用自己的说法对艾克曼作出了判决。她拒绝任何种族的或地方的认同,虽然她尊重犹太人复仇的呐喊。她说,在这个事件中,如果艾克曼在布宜诺斯艾利斯街头被直接击毙——一个直接的复仇行动,正义可能被更好地满足了。她藐视自由主义的废话(尤其是以色列检查官GideonHausner的这类废话),它们用高谈阔论“法律的统治”来掩盖政治或地方的动机。她认为此案死刑的合理性不是因为反犹太人罪,而是因为反人类本性罪。她着眼的不是受害者,而是行为本身。
  正是这种排除“动机和良心”的问题,因为有罪和无罪在法律面前是一个客观的问题,坚决要坚持一个单一标准的意愿,给了阿伦特的书一种表面冷酷、甚至生硬的语调。从这个“客观”标准出发,她不仅审判了艾克曼,而且也审判了这场审判本身和欧洲犹太人在战时的行为;正是这柄双刃剑激起了巨大的愤怒。也正是这种对正义的强调,给她的判决一种抽象的性质,一种距离。
  任何对正义单一的强调都必然要将法律与道德分开;它把后者归到人与人之间的私人领域,而给法律一种形式的性质。这正如康德所说的审美判断那样,摒弃一切与美无关的因素,专注于美的形式性质。这种方法使阿伦特可以对正义在我们时代的遭遇有更深入的观察和更冷静的思考。她看到,在耶路撒冷的这场审判常常是一种“审判表演”,甚至时常是一场“群众大会”,而不是正义统治的法庭。从法律上讲,一个人必须不是因为他是什么或为了他代表什么而受审,而是为了他所做的受审,并只能是这样。但阿伦特发现,这个案子是建立在犹太人遭受的苦难上,而不是艾克曼所做的事情上,用检查官Hausner的话说,这种区分是不重要的。因此有五十多个证人的证词只说了自己的苦难,却与艾克曼的特殊行为无关。审判的气氛就是证人一个接一个试图引起听众对与被告的罪行没有任何联系的事的注意。“正义要求被告被起诉、辩护和判决,所有其它似乎是更重要的问题……应该被暂时搁置。”因为“审判的又是(艾克曼的)行为,而不是犹太人的痛苦,不是德国人民或人类,甚至也不是反犹主义和种族主义。”话似乎有理,可惜她自己也未做到。如果一场审判只能就事论事,那的确不过是一种以法律的名义和形式出现的报复行为。法律之所以不同于纯粹的报复,就因为它有道德的象征意义。
  实际上以色列人和阿伦特都把艾克曼当做一个象征。艾克曼是什么象征?反犹主义的象征,当然。纳粹主义的象征,的确。这都不成问题。但什么是纳粹主义?什么是这种特殊的反犹主义?某种独特畸变的东西吗?德国民族特性中的一个因素,因此就意味着全体德国人都有罪?非犹太人的基督徒的某一方面,因此就是基督教历史特有的吗?是人类经常发作的攻击性疾病?对于以色列人来说,艾克曼似乎是所有这一切。阿伦特是以她自己的方式把艾克曼作为一个象征的。他是一个个人,阿道夫,卡尔·艾克曼的儿子;但他是一切人。对以色列人非常重要的德国人和非犹太人基督徒的地方认同对她来说是与问题不相干的。艾克曼只是一个“普通人”,既不是“堕落的人也不是施虐狂”,只是“极度和可怕地正常”。这个案子引出的问题是一个普通人要多长时间克服他对罪恶内在的厌恶,一旦他达到了那点对他会发生什么。
  因此,对阿伦特来说,虽然由于正义的法则此案应该只处理个人,但艾克曼历史地是一种“新型罪犯”,他颠覆了近代司法系统中同行的假定:做错事的企图对于犯罪是必要的,他不能用以色列人试图运用的通行的成文法来审判。没有做错事的企图并不因为艾克曼是一个服从的士兵——所有士兵都这么做——而是因为艾克曼服从不同的法律。但阿伦特关心的还不是审判的方法,而是这个象征的性质。她坚持艾克曼不是像以色列检查官Hausner所讲的是一个“堕落的施虐狂”,一个“魔鬼”,而是一个普通人(《艾克曼在耶路撒冷》一书的副标题便是“一个关于罪恶的平庸性的报告”)。但一个普通人如何犯下了这样骇人听闻的滔天罪行?这才是阿伦特要追索的问题。
  希特勒一次在论修辞学的手册上写道,群众示威“必须给小人物的灵魂烙上自豪的信念,虽然他是一个小人物,但却是一条巨龙的一部分。”艾克曼在纳粹这台机器上既不是齿轮也不是螺丝钉,这种形象是太勉强了,不能理解人们对那种能让他们发泄他们对于重要地位和无限权力的饥渴与妄想的形势的反应。艾克曼在纳粹运动中看到了他的机会并敏捷地把握住了这些机会。他有一个领袖,一种合法性(纳粹的种族优越性思想)和一个允许他表现出他虚夸的巨龙的骄傲。但一个人怎么能如此积极地投身屠杀并那么容易就找到良心的宽慰和平静?他怎么对付由血淋淋的屠杀产生的可怕情感?对原始人来说,始终有共同的涤罪,但现代人需要巧妙的欺骗。艾克曼和纳粹通过使用“语言规则”(Sprachregelung)来使他们与事件保持距离。例如,在希特勒的第一号战争命令中,“杀戮”一词便被“给予仁慈的死亡”所代替。在纳粹的“客观”语言中,集中营用“经济学”术语来讨论,屠杀是一个“医学问题”。所有官方通信都遵守这种“语言规则”,正如阿伦特所指出的,“很难在文件中找到像‘灭绝’、‘消灭’或‘杀掉’这样大胆的词。给杀戮规定的代名词是‘最终解决’、‘疏散’和‘特殊处理’。驱逐出境被称为‘换住地’。但仅仅伪装是不够的。普通人在从事这种触动良心的行为时必须感到一种更高的目的,诸如‘决定命运的战斗’(艾克曼称之为‘中肯活’)这样的口号和警句的作用,就是用从事某种伟大事业的责任来淹没个人的感觉。”打动这些已成为刽子手的人心的只是正在从事某种历史性的、伟大的、独一无二的事情(“一个两千年发生一次的伟大任务”),因此它一定是难以承受的。阿伦特所有这些论证的要点是:像艾克曼这样的普通人,很容易成为一个将全部人口作为多余消灭的制度的一部分,他们不是以蒙古游牧部落的方式(那里至少是原始的功利主义在起作用),而是把它作为一个由于世俗意识形态无意识冲动的计划。没有任何约束,对于追求观念的人来说“一切都是可能的”。这个制度就是极权主义制度。
  阿伦特关于极权主义的定义也解释了前面讲的艾克曼服从的那种法律的性质。极权主义不只是破坏私生活,用国家摧毁社会,这可说是决不会完全可能的,很快就会失败,而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创造——“种族”或“历史”通过元首或党来说话,它是更高的法律的统治。老式专制主义是一个人的专横意志,除了优势力量或传统外没有合法性。极权主义运动的力量在于创造一种合法性,这种合法性不仅凌驾于普通关于谎言、欺骗和偷窃的道德,而且把对于屠杀的顾忌贬为微不足道的资产阶级情感。极权主义社会通过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对其目的的服从,既不同于军事化的政权,也不同于以前的专制主义。基督教的罪恶感迫使人们把有罪感内化为良心,用自律来代替外在约束;但极权主义在其追随者中灌输了一种免罪许可,它用更高目的来代替良心。虽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长期是极权主义的,因为没有某种强烈的忠诚、某个战时的敌人或通过恐怖产生的服从,人的多种多样的欲望是不可能被固定为一个目的的。但由于现代社会集中权力和国家强制行为操纵多数人的结构性倾向,极权主义的潜在性将会是一个不时来拜访的幽灵。
  从阿伦特对艾克曼所犯罪行性质的分析不难看出,她认为以色列人并不理解艾克曼所犯罪行独特的新性质,这表现在他们将艾克曼一案看作是调查反犹太人罪行。对以色列人来说,纳粹是在反犹主义传统中所犯的长长的一系列暴行之一。而在阿伦特看来,纳粹的罪行,理性地屠杀整个族群,是人类历史上新一套可怕的可能性的开始。
  但以色列人一开始就试图将艾克曼不是作为一个人,而是作为一个象征来审判。在审判前以色列总理本-古里安就说:“在被告席上受到历史审判的不是一个个人,不只是纳粹政权,而是贯穿历史的反犹主义。”阿伦特敏锐地发现了藏在这个目的后面的几个动机:向世界表明犹太人的命运,以俘获世界各国的良心作为保卫以色列国家的一种手段;向散居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表明作为少数族群生活的悲惨;向以色列人民表明犹太复国主义对于恢复犹太英雄主义的有效性。这些动机显然是出于以色列国家生存的考虑,与正义并无关系。
  以色列领导人是一个非常讲究实际的集团,他们对于大国的理想主义几乎不抱幻想。生存是他们的第一原则。为了生存,他们可以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和制造挑衅,而无视正义的原则。拉封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艾克曼审判前些年,以色列情报机构的特务放火烧了开罗的美国新闻处大楼,以栽赃于埃及人,在美国煽起反纳赛尔情绪。当阴谋败露后,以色列情报机构伪造文书,证明当时的国防部长拉封批准了这次行动。拉封被迫辞职。虽然后来他不顾本-古里安的反对证明自己无罪,但他的政治生涯就此断送。以色列书报检查官有一年多不许讨论此事,全部细节至今仍不清楚。对于一个心灵上还留着德雷福斯事件伤疤的民族来说,拉封事件令人痛苦地提出了道德与政治权宜之计的关系问题。为了政治的权宜之计践踏正义的原则可以原谅,那么正义最终是否还能存在?在阿伦特看来,以色列用一个普遍要求(正义)来掩盖其地方性目的,说明它的动机是“意识形态”的。她的结论是:政治利益而不是正义的目的,构成了以色列政府的审判行为。正是这种对以色列政府的诛心之论,激起了以色列人愤怒的风暴。
  但阿伦特并不到此为止。她还进一步追究犹太社会领导人在纳粹罪行中的作用问题。问题不是犹太人为什么没有抵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表明,没有外部支援,群众抵抗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波兰华沙的起义惨遭失败就是一个证明。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犹太人生活在哪里,都有公认的犹太领袖,这个领导层,几乎无一例外地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纳粹合作。全部真理是:如果犹太人真的无组织和没有领袖,那会有混乱和许多不幸,但牺牲者的总数几乎不会是在四百五十万到六百万之间。”这等于在以色列人的愤怒上又浇上大桶汽油。这个问题成了关于阿伦特书的争论的风暴眼。但足够的证据表明,这并不是“全部真理”。这是一个数字的问题吗?说德国和匈牙利的犹太人是如此;但波兰和比利时的犹太人不是这样就够了吗?有好几打犹太人社会有与纳粹合作的委员会;这种合作被纳粹视作他们的犹太政策的拱心石。正是犹太人的合作才使纳粹完成逮捕、贴标记、分类、安排去死亡营的时间表和剥夺犹太社会财产的任务。当然,与罪犯合作,并且是在死亡的威胁下,的确与罪犯不可同日而语。但它毕竟构成了罪行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回避这罪行的话,那么也不能回避对这种合作在罪行中所起作用的思考。
  阿伦特对问题的提出与剖析尖锐到了冷酷的程度,充分体现了一个真正哲学家的智慧和勇气。身为犹太人,敢于说艾克曼是一个普通人在极权主义体制下犯了反人类罪,并对他在法庭上的表现作了如实的描述,这需要有惊人的勇气;敢于揭露以色列政府隐藏在正义要求下的其它动机,需要有加倍的勇气;敢于追问犹太领导人在纳粹罪行中的作用问题,需要有三倍的勇气。阿伦特之所以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这些让她的同胞难堪和愤怒的问题,而不计自己的毁誉,关键在于她不把纳粹的罪行视为历史的局部与偶然。用她的话说:“史无前例的东西一旦出现,就可以成为未来的先例,所有涉及‘反人类罪’的审判都必须根据一个仍是一种‘理想’的标准来判决。”在大规模屠杀已成为普遍时,以色列人再将艾克曼一案作为反犹太人的象征来审判,是以地方的标准来处理普遍的问题,完全误导甚至掩盖了纳粹罪行对于这个时代的真正意义。何况,如果只承认局部标准而无视普遍标准,任何罪行都可以找到堂皇的借口。例如,以色列特工在阿根廷绑架艾克曼就公然践踏了国际法。这样,将来某个非洲国家就可以去美国绑架一个种族隔离主义者,然后将他弄回加纳或几内亚审判他的反黑人罪。果真如此,任何正义的事业都将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普遍的原则和标准,人类面临的那些普遍而严重的问题就无法得到深入的认识和解决。
  当然,对于反本质主义不离口的后现代者来说,根本没有所谓“理想的”普遍的正义标准。果真如此,阿伦特对艾克曼审判所作的分析与追问基本归于无效。然而,这样一来,人类面临的问题将是:正义是否还有可能?
  Hannah Arendt,Eichmann in Jerusalem。312pp.Penguin Books.1987.
  《读书》杂志是以书为中心的思想文化评论月刊,凡是书及与书有关的人、事、现象都是《读书》关注的范围,内容涉及重要的文化现象和社会思潮,包容文史哲和社会科学,以及建筑、美术、影视、舞台等艺术评论和部分自然科学,向以引领思潮而闻名。
  《读书》的宗旨是:展示读书人的思想和智慧,凝聚对当代生活的人文关怀。
  《读书》创刊于1979年4月10日。杂志的主要支持者与撰稿人多为学术界、思想界、文化界有影响的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