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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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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生模仿艺术
作者
施康强
期数
1995年07期
沦陷时期的上海,四位太太大白天开着强光灯打麻将,洗牌时一只只钻戒光芒四射。女主人易太太的丈夫是汪伪情报机关首脑;三个女客中,有两个的丈夫也在汪伪政府任职。最年轻的“麦太”,闺名王佳芝,名义上是易太太的干女儿,惟独她没戴钻戒,但是她涂得亮汪汪的薄嘴唇娇红欲滴,一张秀丽的六角脸经得起无情的当头照射,酷烈的光与影更托出她的“胸前丘壑”。她跟易太太是两年前在香港认识的,香港陷落后,麦先生的生意停了,王佳芝来上海跑单帮,被易太太留住在她家。
身材矮小,有点“鼠相”的易先生站在他太太背后看牌,觑一个空子向佳芝发出一个暗号。佳芝即推说有事,告辞。她乘易家的汽车出去,吩咐司机开到一家咖啡馆,打发司机回去。然后她进咖啡馆打个电话,出来,雇三轮车到凯司令咖啡馆停下,进去等人。
她等的是易先生。原来她本是岭南大学的学生。广州沦陷前,岭大搬到香港。汪精卫一行人抵达香港后,她和几个男女同学怀着流亡学生的心情,有志报国,遂自发组织起来做业余特工,定下一条美人计:由一个女生去接近易太太,然后诱惑汪精卫身边的红人易先生——此公好色——设法把他引出来、除掉他。充当香饵的,自然非学校剧团的当家花旦王佳芝莫属。可惜鱼儿没有吞钩,计划没有成功。
珍珠港事变后,海路复通,这群学生转学到上海,与一个国民党地下工作者搭上了线。那位特工极力鼓励他们继续进行,于是王佳芝与老易又结上关系。今天正是设好了圈套,要在约定地点刺杀易先生。佳芝等了半天,才见一辆木炭汽车开来。一望而知是他的车。她出去,上车。易先生要司机开到福开森路去幽会,佳芝说附近有爿店,她想趁便去修一个耳环。易先生自然不能不奉陪。车于是折回,从义利饼干行过街到平安戏院。对面就是那家凯司令咖啡馆。
走进珠宝店,讲定修配耳环一事之后,易先生主动提出要履行诺言,给佳芝买个钻戒做纪念。印度老板在店堂后身,两层楼之间的一个阁楼上接待他们,挑出一个六克拉的粉红钻戒让佳芝试戴。“光头极足,亮闪闪的,异星一样,红得有种神秘感”。佳芝知道,刺客已埋伏好了。在“紧张得拉长到永恒的这一刹那间”,她自问是不是有点爱上老易了。看到他脸上一种温柔怜惜的神气,她突然想:“这个人真是爱我的。”然而太晚了。她低声说:“快走”。他立刻明白,跳下楼梯,夺门而出。汽车吱的一声尖叫。砰!车门声还是枪声?车开走了。
易先生回来了,即命令封锁,把抓到的人,包括王佳芝,统统枪毙。他又站在他太太背后看牌,心里想着王佳芝。“他觉得她的影子会永远依傍他,安慰他。虽然她恨他,她最后对他的感情强烈到是什么情感都不相干了,只有感情。他们是原始的猎人与猎物的关系,虎与伥的关系,最终极的占有。她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以上是《色·戒》,张爱玲一个短篇小说的梗概。这篇小说在张氏的创作中或许不是最出色的,却惹出一场笔墨官司,一九七八年十月一日台北《中国时报》的副刊《人间》上,有位署名域外人的撰文批评这篇小说的诸多缺点,诸如作者对王佳芝的爱国动机全无一字交代,“罗织她的弱点”,乃至“歌颂汉奸的文学——即使是非常暖昧的歌颂”。张爱玲很快作文辩白,一个多月后在同一家报纸副刊上发表《羊毛出在羊身上——谈<色·戒>》。在文章开头,她说:“这故事的来历说来话长,有些材料不在手边,以后再谈。”这篇文章后来收入《续集》(台北皇冠出版社一九八八年初版),该书《自序》里也有一段话提到《色·戒》:
《羊毛出在羊身上》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被逼写出来的。不少读者硬是分不清作者和他作品中人物的关系,往往混为一谈。曹雪芹的《红楼梦》如果不是自传,就是他传,或是合作,偏偏没有人拿它当小说读。最近又有人说,《色·戒》的女主角确有其人,证明我必有所据,而他说的这篇报导是近年才以回忆录形式出现的。当年敌伪特务斗争的内幕哪里轮得到我们这种平常百姓知道底细?记得王尔德说过,“艺术并不模仿人生,只有人生模仿艺术。”我很高兴我在一九五三年开始构思的短篇小说终于在人生上有了着落。
这篇“以回忆录形式出现的”报道,我们无缘见到。另一方面,也始终未见张爱玲提供当年写作《色·戒》依据的材料。
然而,这个故事确实并非完全杜撰,男女主角皆有所本。易先生的原型是丁默邨,王佳芝身上有郑苹如的影子。郑是国民党中统特工人员,图谋刺杀丁默邨未遂,被丁处死。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开始审讯汉奸。郑苹如之母郑华君为丁默邨杀害郑苹如致函首都高等法院(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为凭藉敌势残害忠良、诉请严予处刑以彰国法事。窃氏先夫郑鉞,清末留学东瀛,加入同盟,追随国父及于右任院长,奔走革命有年。辛亥、癸丑两役,先夫皆躬与其事。民国二十四年授命上海高二法院首席检察官,“七·七事变”猝发,先夫悲愤万状,沪淞沦陷即杜门谢客,而敌伪深知其人望,欲藉以为号召,对之极尽威逼利诱之能事。先夫大义凛然,矢志靡心,亟以雪耻救国谆谆教导子女。子曰海澄,投笔从戎,效力空军,与敌周旋之后竟尔成仁,完成其报国素志,女曰苹如,由上海法政学院毕业,爱国之志胜于须眉,二十六年承嵇希宗介绍,加入中央调查统计局工作,以获取敌伪情报及破坏工作为天职。丁逆默邨、李逆士群均在沪西极司非而路七十六号组织伪特工总部,丁逆担任主任伪职,专以捕戮我方爱国同志、献媚日敌为事。熊剑东曾为丁逆逮捕,熊妻与苹如共同设法营救。苹如前肄业民光中学,时丁逆适长是校,苹如藉此关系,故得对丁逆虚与委蛇,冀从中获取便利。由是探悉前高法院郁华庭长、前一特地院钱鸿业庭长之被暗杀,皆由丁逆为厉之阶,盖欲破坏我方在沪整个法院也。该逆向苹如曰:汝父任高二分院首席检察官,亟宜参加和运,若不识时务,勿谓七十六号无人,行将夺取汝父生命云云。苹如闻之愤不可遏,当诉由先夫以情密陈司法院在案。苹如于二十八年奉中统局密令,饬将丁逆置诸重典,遂与嵇希宗及郑杉等暗中会商,决议由苹如以购办皮大衣为由,诱令丁逆同往静安寺路戈登路口西比利亚皮货店,并于附近伏戎以待。苹如于十二月二十一日午后五时许将丁逆诱到该处,某同志即开枪向之射击,惜乎手术欠精,未能命中,当被遁逸。丁逆由是痛恨苹如,欲得而甘心焉。卒于是月二十六日将苹如捕去,更有丁逆之妻及其他某某两巨奸之妻亦参预逆谋,极力主张应制苹如死命,苹如遂及于难。……
小说家因其虚构,因其对原始材料进行改造和艺术加工,才成为小说家。纪实不是文学、所谓“纪实文学”其实是个自相矛盾的概念。一部作品中纪实的成分越多,文学的因素就越少。考证小说情节的依据、来源、“本事”,是考据家的本事。批评家的路数相反,他着眼于虚构。如果他也作考证,他更看重作品与原始材料的差异,试图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差异。
王佳芝的故事与郑苹如的事迹有很大差异。
郑苹如毕业于上海法政学院,没有在香港上过学。不过,如果王佳芝没有在香港当准流亡学生的经历,张爱玲就不能引入她熟悉、喜爱的香港生活场景:“游车河”、到通宵营业的小馆子去吃及第粥等。相应地,易先生与丁默邨的行踪亦不能完全一致:丁默邨投奔伪政权是一九三九年汪精卫由河内到上海以后的事;他去过香港,但并非在香港就追随汪精卫,如小说中的易先生。最大的虚构在于一,王佳芝是自告奋勇的业余特工;二,她在关键时刻对要她刺杀的敌人生了爱怜之心。郑苹如这样的职业特工可以以色相为诱饵,但以常理揆之,大概不至于假戏真做,尤其对手不是白马王子,而是一个其貌不扬的中年男子。必须先有第一项虚构,第二项才能成立。为了增强情节的可信性,张爱玲甚至假定易先生虽有“鼠相”(丁默邨个子矮小,人称“丁小鬼”),面貌仪表还不错,还有点绅士派头。
古今中外的美人计用得太多,文学作品中的美人计也写得太滥,很难引起读者的震动、感动了。美人临阵倒戈,情救奸雄,这才有几分新鲜;心狠手辣的奸雄恩将仇报,处死美人,这才“令人毛骨悚然”,产生作家追求的效果。
易先生和王佳芝互为猎人和猎物。一般地说,形而上地说,这一组关系可以表述为施虐者和受虐者的关系。而根据某种理论,受虐者是可以在暗中依恋施虐者的,如在性虐待行为中。受虐者甚至会“为虎作伥”,如在有些政治迫害中见到的,特殊地说,张爱玲之所以让王佳芝在一刹那间爱上易先生,恐怕有她自己和胡兰成那段恋情做铺垫。男女之爱既可以是非政治的(apolitical),如张之于胡,也可以是超政治的(《第四十一个》中的红军女战士爱上归她看守的白军军官)。情与理往往不合。“合情合理”其实是个很难满足的双重标准。
胡对于张有两个优势。他出身寒微,学历也不高,不择手段向上爬,阅历颇丰,当过报馆主笔,写过政治论文和文学评论,做过伪中宣部常务次长。对于没落贵族世家的大小姐,他代表一种崛起的平民力量。胡张初次相遇是在胡兰成家中。胡自述“意是要和爱玲斗,向她批评今时流行作品,又说她的文章好在那里,还讲我在南京的事情”。第二次见面,是在张爱玲寓所。“我在她房里亦一坐坐得很久,只管讲理论,一时又讲我的生平,而爱玲亦只管会听。”一来二去,胡才子遂以其经历和“理论”优势(胡自称“就是受过思想训练的人,对凡百东西皆要在理论上通过了,才能承认)轻取绝代才女张爱玲,以致后者不仅赠照,而且在照片背后题字:“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胡兰成:《今生今世·民国女子》)返观王佳芝以业余特工的水平遇上老谋深算的敌方情报机关首脑,如不入段的棋手与九段大师对局,很难不感到某种眩惑。
现在我们回到《续集·序》里那段话,我们虽不知回忆录的作者是否确指王佳芝的原型为郑苹如,但是根据张爱玲寥寥数语的转述,可以断定这位作者披露了“当年敌伪特务斗争的内幕”。张爱玲作为一介平民,想来无从接触大量的诉讼文件。其实,丁默邨本人即在一九四七年二月七日的补充答辩书以此说为自己辩护:
关于郑苹如女士被害一节,以被告所知乃敌寇所为。缘郑母系日人,郑在日生长,日语极佳,日友极多,日籍密友亦不少。郑于民国二十四、五年即为敌寇作情报工作,常奔走于上海虹口日人区域,敌方亦视郑女士为半个日本人。二十八年冬,其日友有数人以共产党嫌疑被敌寇逮捕,涉及郑女士,旋又发觉郑女士有暗通中央之嫌。敌寇以郑女士为日方情报员,竟与我中央及共产党同时有关,痛恨异常,故压迫郑母将郑女交出,架往虹口禁闭。郑之密友,日人花水等均被敌方拘押严办。以上情形,被告于事后由敌寇方面陆续闻知,且当时敌寇气焰高张,郑母既为日人,郑本人又与敌方关系深切,被告有何力量敢捋虎须?倘系被告所害,郑母当时必对敌寇控诉,安能迟至今日?况被告当时方被李士群劫持,何能加害他人?故郑女士之被害显系敌寇下其毒身,被告绝对无关。……
不过丁默邨不能否认他和郑苹如的特殊关系。一九四七年二月一日的审判笔录中,有一段涉及郑苹如被害事。审判长朗读李士群妻叶吉卿与吴四宝妻余爱珍(此人后来在日本嫁给胡兰成)的口供(两人都说未参预处死郑苹如),然后问丁默邨:“你有何话说?”
丁答:“吴余爱珍及李士群老婆都说没有,而且郑苹如为人道德很坏,被告不愿说。”
问:“女孩子为国家做特工当然是要牺牲自己贞操的,你陪她买大衣是实吧!”
答:“我没有陪她。……”
法官的冷峻,丁默邨的倒打一耙,都是上好的小说材料。
一九四七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判处丁默邨死刑。判决书中详列丁之罪状,包括“主使戕害军统局地下工作人员及前江苏高二法院庭长郁华、与参加中统局工作之郑苹如”。
剩下最后一个问题:郑苹如是否对丁默邨演了一出《华容道》。只有郑的家属和当年与郑合谋刺丁的中统局同事,才有资格就此一隐事,此一微妙的感情问题作证。死者已矣,死者的家属当不至于“厚诬先烈”。那么是同事。然而,事隔多年,此种证词的可信性大可怀疑。所以,对于此类问题,大可不必深究。阅读文学作品,应该把属于恺撒的还给恺撒,属于文学的还给文学。作为读者,我对《色·戒》中一些细节颇感兴味,借以窥见沦陷时期上海某一阶层的生活氛围。易公馆用整疋呢料做落地窗帘,上面印着特大的砖红凤尾草图案,一根根横斜着也有一人高。咖啡馆里点着一对对杏子红百摺绸罩壁灯,小圆桌,暗花细白麻布桌布。橱窗里的木美人展示皮大衣与蝙蝠袖烂银裙(蝙蝠袖到八十年代末又卷土重来了)。如果说这些细节是社会生活史资料,并非文学正宗,正宗文学,那么请看作者写平安电影院“灰红暗黄二色砖砌的门面,有一种针织粗呢的温暖感”。这是张爱玲才能想到的比喻。又如,王佳芝久等易先生不来,为消磨时间,“她打开手提袋,取出一小瓶香水,玻璃瓶塞连着一根小玻璃棍子,蘸了香水在耳垂背后一抹。微凉有棱,一片空茫中只有这点接触。再抹那边耳朵底下,半晌才闻见短短一缕栀子花香。”“微凉有棱”,这是何等细腻的女性感觉!在这四个字中我们遇到永恒的文学,永恒的张爱玲。
(《审讯汪伪汉奸笔录》,南京市档案馆编,江苏古籍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七月版,全两册,27元。编者称:“本书的档案史料,除少数人的起诉书、审判书已在当时的报纸披露外,其余均为首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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