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奇想
栏目奇想
作者唐风 张博
期数2000年第3期
古代人选择结婚对象可以选我们现在认为是血缘过近的姑表亲、姨表亲;古代中国人看欧洲人是异类,不可能一起生活。时过境迁,现在的观念早已发生了大变化,与外国人结婚早已司空见惯。那么在未来,我们今天的行为会不会被认为是错误的呢?会不会同一种族的结合被认为是近亲,而我们现在认为是异类的生物也能成为很好的结婚对象呢?未来的婚姻法又会如何呢?
宇宙联盟总署最新《婚姻法》规定,如下列情况者不得结婚:
1、受精繁殖个体与无性繁殖个体
2、原生质个体和机械体
3、形态差异过大者
4、超文明种族和原始种族
5、血缘过近者,即同一星球和同一种族(可变形种族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