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内的人都知道,过去几年的建筑形势始终有点萎靡,阿弥陀佛,总算新的一届政府选中了商品住宅建设作为推动下一波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另一方面,取消实物化的福利分房后,住宅的私人购买将极大地调动、利用多年来数额日增的私人存款,也为“社会闲置资金”这条笼中虎找到了出路。一切都很妥帖,不是吗?
但是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关于兰州市一居民楼的阳光被“剥夺”的报道却让人吓了一跳。这栋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才建成交工的九层居民楼位于兰州市中心的“旧城区”(兰州市规划土地局局长语),它的正南方向,相距仅九至十米处正在建造一座庞然大物——商业综合大楼,单是裙房就高达六层,上面更有三栋几乎紧挨着的十八至二十四层高的“塔楼”。一旦建成,它后面的居民们必将终年不见阳光。
上大学做居住区与住宅设计时,老师们就在一次次的改图中不厌其烦地向未来的建筑师和规划官员们灌输着:“日照间距!日照间距!”甚至有专门研究这个题目的硕士和博士论文。北京市有关日照间距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这样规定:要求保证每户居住单元至少有一间主要房间(厅或主卧室)在冬至日的满窗日照时间不短于一小时。也就是说,在一年里白天最短的日子,北京市的每户居民仍应该能享受到至少一小时透过自家窗口洒进来的融融阳光。(兰州市地处西北,那里的规范相应地将“冬至日”改为“大寒日”。)不符合这一规定的报批设计图,北京市规划局根本拒收,据称是由于若干年前北京市曾发生过新建筑对原有居民住宅造成阳光遮挡引起的有关诸方的法律纠纷。
北京市的小民们有福了:因为规划局替他们把住了这一关。
兰州市那栋居民楼里的小民们或许将会有福了:因为他们把事情捅上了中央电视台;(近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好像多少还对蛮不讲理的责任方有一点威力,何况是“东方时空”这样的头牌电视新闻报道节目。)也因为这栋居民楼建于“单位基建”尚存之际,它所属的单位是甘肃省农业银行——在当今的经济生活中无人敢于轻忽的财神;尽管兰州市规划局的人士至今仍在电视镜头前含糊其词,不肯通知开发商停工,执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知道为什么吗?当初经规划局批准之后开发商才动工,这件事情起根儿就错在“批准”这一下动作上。如今开发商每停工一天,所蒙受的损失按理是要向规划局索赔的,哪里赔得起呀。)
有福的人们拥有了阳光,或将保住阳光。
那么以后呢?别人呢?其他那些当地规划部门执法不严、建筑开发商财大气粗、身后又不再有强有力的单位撑腰的私人购房户,万一面临同样的境况,能指望谁呢?要知道,就算胆大包天,不怕费心费时费钱受气还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以私人(或多个私人的松散联合)身份起诉开发商,就算法院明镜高悬地判令开发商败诉停建,在有足够的后台时,这违规的房子仍可能若无其事地继续建下去,不,建上去,兰州市至今的情形不正是如此吗?一旦它建成了,即使法院也不可能下令炸掉它——暴殄天物啊。下一步应该是索赔了。而目前,由于日照遮挡可能获得的赔付,法定数额极低,北京市一九九四年制订的标准是:依遮挡程度不同,每户一次性赔偿八百至两千元人民币。既如此便宜,开发商会轻易放过这甜头吗?私人住户只能眼睁睁地听任“阳光权”被掠夺。
在北京电视台的节目里还看到这样的报道:位于亚运村附近的某高档公寓区的开发商收齐购房款后迟迟不能交房,据理力争的房主却被开发商吩咐手下的保安人员拒之门外,既不交房,也不退款!少数交了工的住房,其建筑质量与装修质量也极差,远远低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要知道,“阳光广场”的公寓售价是每建筑平方米一千美金起价,每套公寓的建筑面积在一百到一百八十平方米之间,那里的购房户可称得起是大款了!然而比起横蛮的开发商来,仍是“小民”。别说有了住房还要保证“阳光”,连住房也保证不了,只能在楼间的“广场”上踟躇。不过“财大”的开发商,在百喙莫辩的情况下仍能如此“气粗”,仅仅是“钱”的原因吗?若没有“权”在背后,谁敢?而这“权”又是如何到了开发商的背后?建筑业的资金运作量巨大,动辄上千万、上亿,用刘姥姥的话说,“凭他怎样,你老拔根寒毛比我们的腰还粗呢”,用百分之一的投资去打点铺路已是耸人听闻的数字。这样的钱、权结合铸成的泰山脚下,私人购房户,不但是“小民”,甚而是“蚁民”。
当前,全国各地都面临着飞速的城市化和商业化,无可避免地,对城市中的资源——土地、道路、市政设施乃至阳光、空气与水源的争夺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惨烈的金钱较量。大多数普通的购房者,所需房款已耗尽其几十年积蓄,或将用他们未来十几、二十年的时间去分期偿还,他们所能拥有和控制的资金简直是不值一哂。换言之,私人没有与开发商进行对等的经济较量的实力。但是,作为整个购房者群体,他们与房地产开发商却是住房消费行为中的上、下家。而且,抽象一点来讲,他们与开发商分别代表着房地产行为中的“人”与“资本”。不幸之处在于,检视西方城市在工业化之后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近两百年来,在那些城市里“资本”的地位永远凌驾于“人”之上。个人生活中非消费性的、带来安逸闲暇和情趣的因素当然可有可无,而阳光这样于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也常被牺牲。不仅如此,在世界大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历史性的建筑物乃至于街区同样为了“再开发”遭到拆毁的命运。能够在以“资本”为主体的价值框架中立足的,只有贪欲,只有对金钱和可能转化为金钱的权力的沉迷与追逐。站在“资本”的立场上来判断,无论是人、家庭、社区还是传统、历史,只要不能带来商业利益,就统统没有价值。开发商对抽象的、数字化的资本量级的追求永无止境,正是这种无限制的商业追求使得城市密度大大增加、旧有的城市结构被破坏、城市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形态风貌与特质。(同样地,商业开发也会导致城市不断地向郊区蔓延,进一步侵占自然环境,同时把城市变成了由快速交通连接的四散的住区团块的集合。这样,传统的、向心的“城市”概念就被“解构”了。)城市,不再是家园,而是在经济狂潮中最容易攫获金钱的地方,是争抢之余稍作喘息的借住地。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势所难免地,居民们对城市、对社区原本具有的归属感、依恋感将会迅速丧失,随后导致人们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的变化。
十年前,一位为养家

口而辛劳终年的普通工人在结束了一天的工作之后,还会在自家的院子里或阳台上心旷神怡地侍弄花草;如今,连人能享受的阳光都已丧失的话,又怎能容得下花草的存在?我们又能如何?在花瓶里插上塑料花?在墙上挂起风景图片?从电视屏幕里寻找浪漫的原野?年复一年,在替代品中生活的人们会忘掉与丰富、真实的风花雪月接触的感觉,远离外部的自然界,日益深陷在商品社会给消费者造成的幻影世界中。这种“间接”的生活将逐渐把“人”降低,变成随“资本”行为发生各种条件反射的社会经济“产品”。“产品”与生产它的“资本”,怎么可能有任何对等关系可言呢?
我的一位长辈是几十年从事住宅研究的建筑专家。这几十年里的大多数时间,她都在试图通过改进建筑设计的技术水平来改善居住条件。八十年代初,出于对遍布全国、千篇一律灰秃秃的“营房式”住宅的厌倦,她设计了一种“台阶式花园住宅”。这种住宅的特点也是优点在于:首先,同一栋住宅楼里组合了从一居室到四居室多种面积标准的户型,这样同住楼内的居民就会年龄身份各异,形成一个微型的“社区结构”,为邻里交流提供多样性;其次(这也是设计的最初出发点),每户居住单元都享有十至十二平方米之大的自家的屋顶晒台,种上花草,就成了立体的花园。她梦想有一天中国的每户普通居民都能在自家花木的扶疏荫凉下享受阳光。但是,“花园住宅”的土建成本比普通多层住宅高出一成上下,可能做出的建筑密度却低二成。因此,从市场推广的经济可能性上,这个梦想是没有实现的机会的。进入九十年代,“旧城改建”大行其道,她又试图在改造后的居住小区内尽量营造有阳光、植物、社区交流这些“家园特征”的居住环境,有时为此不得不稍稍牺牲一点建筑密度,开发商可就不依不饶了。那些讨论方案的日子里,双方剑拔弩张地争执不休。现在,她的研究小组的课题范围由单体住宅的建筑设计、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拓展到了城市文化、城市社会学和城市经济学这些非建筑技术的领域,这种变化与若干年来住宅建设的发展对照起来真是涵义无穷。
我们的城市生活面临着危及“人”的地位的危机。解决这一点,不能只寄希望于建筑师,或规划人员,或政府法规,当然更不能只寄希望于房地产商人的“良知”。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是一桩非常冒险的事情,它当
然可能美化城市、改善生活质量、创造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发展;但是同样有可能恰恰相反,疯狂的房地产浪潮耗费了数额巨大的金钱与资源,留下的城市建筑环境却是恶形恶状不合使用,拆又拆不得,埋下无数隐患。普通的“小民”啊。明知我们面临这种险境的时候,明知我们个人的能力无法左右这一切的时候,怎么办呢?我们真的做不了什么吗?难道只有坚定不移地相信我们大家的命好,中国的城市命好吗?
一九九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