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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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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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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学作品与电影
作者董鼎山
期数1986年10期
  去年九月在长沙参加讨论古华的《芙蓉镇》改编为电影的座谈会,对我说来,是一次很有益的经验。在导演谢晋的主持下,讨论会令我对小说这个文学形式有了新的看法。现在我读小说时,总在脑海中浮现一幅幅的画面。换一句话说,用文字描写的场面,可试用想象力来构成视觉上的形象。到这篇文章发表时,《芙蓉镇》影片恐已问世。我这好奇者除了要知道自己所贡献的意见是否有成效外,也想把影片中的画面与我读小说时想象中的画面作个比较。
  好莱坞所出品的多是“文艺片”。“文艺片”者即影片故事是采自一本小说。少年在上海时读了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然后去大光明电影院看了劳仑斯·奥立维埃与葛丽亚·嘉逊主演的“文艺片”,颇为洋洋自得,好象自己除了娱乐之外,又获得一些文学知识。我尤记得大战胜利后应邀去看英国领事馆所放映的《亨利五世》(也是奥立维埃主演),对于我正在用功苦读的莎士比亚原剧的理解大为有助。
  美国一位电影评论家说过一段话我很同意。他说,从一部平庸小说制出一部精彩电影,比从一部文学杰作来制电影,反而容易;因为一部伟大作品的完美往往就是寄寓在它的文字结构上,电影画面结构不一定能完全表达。
  我觉得从文学作品改编电影,有几个特别困难的问题,编剧与导演者都应注意:一、故事叙述的观点。试举威廉·斯特朗的《苏菲的抉择》为例。这部小说的观点是故事讲述者,而讲述者本人并非重要角色。在书中他不断出现,在影片中他便不能喧宾夺主。二、小说与电影中的对白的不同。海明威作品以刻画人物的对白闻名,不过在拍电影时,如将这些对白原封不动的搬在演员口中,听起来便很可笑。因为小说家的对白并不是剧作家的对白;后者的对象是演剧者与观(听)众。
  文学大师很少有把他们的作品搬上银幕的。最好的例子恐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索尔·贝娄,他的几部名作都未曾被改编为电影,只有一部中篇小说《抓住日子》(Seize the Day)最近被摄为电影,尚未放映(据说先将在公共电视广播台映出)。《雨王亨德逊》与《奥其·马区》(Augie March)正在好莱坞几家公司的考虑中,尚未有什么决定。电影制片界认为贝娄的小说太“内向”,难以转化为表演艺术。
  文学评论家马克·哈瑞斯(MarkHarris)说:“干文学工作的也许以为有的作品可以制为精彩电影,但是好的文学作品往往太错综复杂,而错综复杂并不是电影制片者所能应付的。他们先试一下,然后才知难而退。”
  让我在这里举出十部当代美国文学名作,请读者猜测哪几部已被改制为电影:
  一、库特·冯尼格的《猫的摇篮》(Cat’s Cradle)。
  二、约翰·厄普代克的《夫妇们》(Couples)。
  三、索尔·贝娄的《赫佐格》(Herzog)。
  四、威廉·斯特朗的《乃特·透纳的自白》。
  五、乔伊丝·卡洛儿·奥茨的《满园的尘世喜乐》(A Garden ofEarthly Delights)。
  六、约瑟夫·海勒的《什么事情发生了》(Something Happened)。
  七、冯尼格的《泰坦神的塞壬妖怪》(Sirens of Titan)。
  八、厄普代克的《政变》(TheCoup)。
  九、斯特朗的《将这座屋子放火》(Set this House on Fire)。
  十、安妮·泰勒的《在思乡病餐馆用膳》(Dinner at the HomesickRestaurant)。
  回答是一部也没有成为电影。其他未上银幕的名作家作品多得很。约翰·契佛,艾萨克·辛格,J·D·萨林格等的名字都未被一般电影观众(不同于文学作品读者)所熟知。
  事实是,在电影艺术的发明与开展之初,电影即与小说发生密切的联系。小说是创作艺术;而电影既然不能凭空抓到故事情节,乃不得不到文学作品中去找寻资源。从十九世纪的狄更斯开始,世界文学巨匠如托尔斯泰,陀思妥也夫斯基,卡夫卡,福楼拜,海明威,史坦倍克,福克纳,菲兹杰拉等的作品都曾数度上银幕。“文艺片”这个名词也应时而起。至于电影能否保留原作的质量,当然是本文讨论的主题。
  目前在纽约风行卖座的一部“文艺片”是根据英国作家E·M·福斯德(E.M.Forster)原作《一个可以眺望风景的房间》(A Room with a View)改编的。这片子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卖座”(犹如通俗小说的畅销),而是在有鉴赏力、知识程度与见识较高的观众间的“卖座”(犹如一部文学作品的受赏识)。这部片子可以算是“文艺片”中罕见的、忠于原作的一部,它的“卖座”(捞回成本,稍有盈利),乃是那个英国电影制片小公司的胜利。
  《可以眺望风景的房间》有一个动人的故事,处理得适当,便化成一部有吸引力的影片。电影的基本目的既是娱乐,故事便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因素。美国通俗小说作家如薛尼·谢尔顿(Sidney Shelton),裘迪丝·克兰兹(Judith Krantz)等的作品曾被不断的制为电影,在电视上放映,原因还不是因为它们的戏剧性情节投一般电视观众之好?英国通俗小说作家詹姆斯·克拉维尔(James Clavell)的小说曾被数度改为电影。他的以香港为背景的《大班》近来正在摄制中(女主角之一是中国电影界的陈冲),拍成后的卖座恐已毫无问题,但我不敢恭维这类影片为真正的“文艺片”。
  电影制片界中并不是没有敢于冒险的人。连乔伊斯的《尤力西斯》那样作品也曾被制为电影。意识流手法的独白如何化为画面形象,令人耐思。那部影片无论在艺术上与生意眼上都未成功,正如马克·哈瑞斯所言,“好的文学作品往往太错综复杂,而错综复杂并不是电影制片者所能应付的。”有的制片商精神可佩,不久以前我看了一部从普鲁斯特作品改编的影片,也很失望。
  当代名作家如厄普代克,斯特朗,冯尼格及制片家如茂清特等都曾发表过对于文学改为电影的意见。他们所举的困难大致如下:一、摄制电影的巨额费用;二、将错综复杂而含蓄的文字作品翻译为影片;三、怎样表达小说作者的语调与观点。
  厄普代克说,文学作品是用词语、字句表达的,要将它们化为以视觉欣赏为主的影片就很困难。比如他的小说中所关心的道德观念主题就很难用电影手法处理。厄普代克虽是这么说,他甘愿将他的近作《伊斯威克的女巫》(The Witches of Eastwick)摄为电影,主演者为目前美国电影界最红的男星杰克·尼哥尔逊(JackNicholson)。好莱坞既如此郑重其事,我们便急切等待它在银幕上的出现。届时除了影评家的评论外,我们当然也想听听作者厄普代克本人的意见。
  冯尼格这么说:电影公司购了一部小说的制片权后,往往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人物——作者。冯尼格以为象海明威,菲兹杰拉那些作家有多种作品被搬上银幕,但没有一部值得称道的影片,原因就在每部影片未能表示出作者的“存在”。冯尼格说:“把我的作品改为电影,我的‘存在’是必需的。”不过他觉得他的《第五号屠宰场》的电影改编得尚不错。
  斯特朗的《苏菲的抉择》影片虽替女主角缪儿·史特里普(Meryl Stre-ep)赢得了一个奥斯卡金像奖,但他对《苏菲的抉择》的改编工作并不十分满意,更觉得他的较早作品如《将这座屋子放火》与《在黑暗中躺下》(Liedown in Darkness)等尤其不能转化为电影,因为书中的“紧密的结构”与众多的思想“内省”(introspection),只能通过文字写作本身表达。
  好莱坞一位有经验的制片商大卫·瓦尔柏(David L.Wolper)说,伟大的文学作品不一定有个动人的故事;而故事情节乃是吸引电影观众的最重要因素。瓦尔柏曾将畅销书《根》(Ro-ots)和《荆棘岛》(The Thorn Birds)等搬上电视屏幕。最近美国国庆日的自由女神像庆祝节目及一九八四年洛杉矶的奥运会开幕、闭幕典礼也都是由他主办。他的娱乐对象是普遍的大众。他的审美水准当然也是比较通俗的。懂得生意经的他,当然不会抓住一部故事“平淡”的文学作品拍摄电影。
  这里且听听小规模制片商茂清特的意见。他说,美国制片者购到一部小说制片权后,往往以为非大花资本摄制一部场面伟大的影片不可,这个观念是错的;因他们认为形式重于内容。“他们不向索尔·贝娄,威廉·斯特朗,寇特·冯尼格那类作家找作品拍电影,因为他们一笔下资一千五百万或二千万金,希望一下子能够盈利一亿金。如果不能盈利亿金,他们便无兴趣。这就是他们无意将严肃的文艺作品化为电影的原因。实是一个悲剧。”
  制片商方面的看法是从生意经着眼。电影剧本的改编便是一个大难题。小说原作者舍不得大刀阔斧,不适合充当自己作品的改编者,而电影编剧者不重视原作,所改编的剧本往往只保留原作的故事轮廓,而失去原作的精神。制片商的目的是吸引广大的观众,严肃文学作品的读者群却是特殊的,往往仅限制于智力程度较高的少数。如此,一部“文艺片”要“盈利一亿金”真是谈何容易!
  制片商又指出,把一部文学巨作化为长仅两小时的影片,极其困难。好莱坞曾把《战争与和平》缩为二、三小时的影片,不但不能维持故事的轮廓,甚至不得不把许多重要角色在银幕上删去。这类做法最使作者怒发冲冠(我不能想象托尔斯泰的反应)。瓦尔柏认为这个问题在电视上则可以“长篇连映”的方式解决。例如上述的《根》与《荆棘岛》就是如此。不过电影以紧凑为原则,太松弛便容易失去观众的注意力。记得去秋在长沙讨论《芙蓉镇》改编时,陈荒煤与我都主张,以《芙蓉镇》这样的故事,影片应以一气呵成为佳,不必分为上下两集。
  正如作者不喜编辑任意窜改作品一样,很多名作家不愿他人来将自己的作品搬上银幕。菲力浦·罗思对《哥仑布,再见》及《波特诺哀的抱怨》两部电影极为不满。最近在公共电视台上映的《捉刀人》(也译《鬼影作家》),是他自己所改编的剧本,制片者(英国人)未加干预,相当成功。但这类影片“文艺气味”太重,不能吸引广大观众。
  也有作家希望自己所创造的人物能在银幕上出现。乔伊丝·卡洛儿·奥茨相信任何有实质性内容的小说,只要剧本适当,导演得法,都可制成引人兴趣的影片。奥茨的短篇小说《圆滑的谈话》(Smooth Talk)最近曾在纽约公映。她承认,“有的用文句表达的东西,譬如以含蓄文字引起的心情、冷嘲、以及作家所尝试的各种口吻,都不能翻译为电影,但是导演可用其他手法来弥补。”
  另一女作家爱瑞卡·钟(EricaJong)十余年前以她的处女作《恐惧飞行》(Fear of Flying)成名,仍在希望好莱坞能采用她的小说。不过《恐惧飞行》所述者系一个解放女性的性经验,搬上银幕恐有困难。钟女士并曾改写了十八世纪英国著名色情小说《芬妮》(Fanny),也希望能被改编为电影。我们的问号众多,但是女权主义者钟女士有另一种看法。她说,当《恐惧飞行》于一九七三年初次发行时,市上所充满的都是以粗犷男性为主的影片,《恐惧飞行》则以女性观点出发,当时被电影制片界视为罕品,购去制片权。虽然至今尚未摄制,钟女士相信时代的进展会层层的解除她的作品上银幕的困难。
  在美国摄制电影又有一个有关种族偏见的特殊政治问题。威廉·斯特朗二十年前名作《乃特·透纳的自白》(一九六七年获普立策文艺奖)所叙者是十九世纪美国南方黑人奴隶叛变的一个历史故事,以叛变的领袖乃特·透纳的观点而写。但是当代的黑人群起抗议,说所谓“透纳的观点”其实是白人作家的看法,不是黑人的看法。黑人编剧家指控斯特朗歪曲历史事实。他们坚持电影剧本必需由黑人改编,不然黑人观众必然起而抵制。斯特朗吁叹说,“他们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我的书不是历史,而是小说;小说应有宽余的幅度。”经过二十年的争执,斯特朗最后决定将制片权收回。要是从此不再有人将《乃特·透纳的自白》搬上银幕,这可不是美国黑人在人权挣扎上的损失。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九日于纽约
  《读书》杂志是以书为中心的思想文化评论月刊,凡是书及与书有关的人、事、现象都是《读书》关注的范围,内容涉及重要的文化现象和社会思潮,包容文史哲和社会科学,以及建筑、美术、影视、舞台等艺术评论和部分自然科学,向以引领思潮而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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