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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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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空白的选题
作者
散木
期数
2003年09期
多少年以前,当鲁迅在国民党厉行文化统制时,经常涌上他心头的,是“重写历史”:“中国学问,待从新整理者甚多,即如历史,就该另编一部。古人告诉我们唐如何盛,明如何佳,其实唐室大有胡气,明则无赖儿郎,此种物件,都须褫其华衮,示人本相,庶青年不再乌烟瘴气,莫名其妙。其他如社会史,艺术史,赌博史,娼妓史,文祸史……都未有人著手。”也是那时,他提出了一部《中国文祸史》的编写想法,这样一个选题,在中国历史上曾是一个空白,鲁迅自己是早就动了心思去填补这个空白的,但苦于“居今之世,纵使在决堤灌水,飞机掷弹范围之外,也难得数年粮食,一屋图书”,缺乏编写这样一部宏构巨著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相应的心境,他终于心有余而力不足地放弃了。但这成了他久久不能释去的一块心病,特别是在他身陷国民党“荆天棘地”般的“文网”并苦斗时,他多次慨然这样一部史书阙如的重大遗憾,他叹息国人和史家的冷漠:“我们受了损害,受了侮辱,总是不能说出些应说的话。拿最近的事情来说,如中日战争,‘拳匪’事件,民元革命这些大事件,一直到现在,我们可有一部像样的著作?民国以来,也还是谁也不作声”。
鲁迅最是反对世界是“无声”状的,那么导致中国“万马齐喑”的原因是什么呢?用李泽厚的话说,这可能与中国文化中的悲剧意识过于稀薄、乐感意识却过于浓厚相关,也就是鲁迅揭橥的传统的“瞒和骗”的文化心理积淀、从“统治阶级的思想”(即“统治思想”)到士大夫再到等而下之的民众的愚昧昏聩的生存方式相关,“久受压制的人们,被压制时只能忍苦,幸而解放了便只知道作乐,悲壮剧是不能久留在记忆里的”,鲁迅早就有心自己来颠覆和解构这种可以毁掉一个民族发展前程的悲惨宿命,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即使是读书,他后来与从前在绍兴的汲取知识、奠定史观和北京教育部时的刻意消磨生命的读古书不同,在现实严酷的文字斗争中他居然还有情致去返顾、拾撷史籍,那是他有别样的想法,即“近几时我想看古书,再来做点什么书,把那些坏种的祖坟刨一下”。
“祖坟”,就是生长出种种形态统治者的愚民术和小民的奴性的“酱缸”,描写它发生、流衍的历史,其意义的显豁是不言而喻的了。
一部“中国文网史”、抑或“文祸史”、“文字狱史”的收集、研究,从鲁迅的提出以迄今日,成果并不让人满意。其原因如果深究一下,那也是饶有兴味的事。遥想上世纪之初,青年鲁迅继清末感国家贫弱乃留心史事、搜集佚书的士子风气,以之为抒发愤懑、激励气节的手段,他们兄弟俩曾热心于阅读野史笔记和收藏辑佚,辛亥前后又热衷读邓实等编纂的《国粹学报》和《丛书》,个中就有四库禁书书目的汇辑,再后鲁迅所交同好中,朱希祖、郑振铎等,也都有网罗禁书的癖好。此后,曾经在鲁迅鼓励下,有志于此道的更有唐弢、孔另境、杨霁云等新人,可惜他们先后因故或知难而退了。唐先生《晦庵书话》中回忆:他从事禁书材料的收集是始于一九三五年鲁迅的建议,彼时国民党图书检查正烈,“鲁迅先生问我能不能编写一部中国文网史,我说这个工程过于浩大,自己力不胜任。鲁迅先生点头同意了”,但此后唐先生仍属意于此,他又是藏书家(并曾向鲁迅提出借阅《清朝文字狱档》等),于是“长夜披读,手自摘抄,分类排比,积久成帙”,可惜后来散去,他的收集也就不成规模,终输于出版家后来又是辑佚家的张静庐先生了,后者的几大本近代和现代的《出版史料》也竟是现今难以有人超过的文献辑藏。唐先生《书话》还曾提到北图的王煦华先生搜集大革命失败后禁书目录颇丰,可惜我眼力所及竟无处觅之,此外由北洋时期以迄内战时期,南京的第二历史档案馆的张克明先生、上海的倪墨炎先生多有所辑录,至于系统研究,尚乏人问津。
所以,当我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书摘》上得知有一册《毁灭的种子——国民政府时期意识形态管理研究》问世、且其中多有叙述国民党“文网”的“功德”时,竟有些兴奋和激动了。当这本书拿到手并拜读以后,一个直觉的念头涌上心头:鲁迅如果看到此书,他会满意么?
可以肯定的是:它太单薄,只有十四万字,也太粗率了,比如书名,封面和扉页上就不同,封面上云“国民政府时期意识管制分析”,须知“意识”和“意识形态”绝不相同,“管理”和“管制”更大相径庭,“研究”与“分析”也不相类。至于书中的讹误处,如将陈此生写成“陈北生”、李伟森写成“李伟”,非常触目,可能这在“无错不成书”的当下出版界不算什么,但搁在视出版为生命的鲁迅时代,这是说不过去的,再仔细计较的话,可以说它应该包容的话题远远还没有展开。
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也即“国民政府”时期,这在历史时空上是一个不近不远、交叠和错位的称谓,比如说鲁迅,他对以思想和文字获罪的“文祸”、“文网”这种现象是不陌生的,在他所曾生活过的晚清、北洋、国民党统治三个时代,他看到的这种现象实在是太多了,而他本人后来更成为个中众目睽睽的一个对象,不为别的,因为他是一个本质上的“不遵从者”,他执行的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道德律令,而“率性而为”的“自由谈”是他的惟一表达方式,这当然不能被他所批评、抨击的统治者们所容忍,这样在他们双方间就构成一个相互纠缠的死结:统治者索求的是“政治正确性”的绝对性和普遍性,鲁迅作为思想家和批判家争取的却是自由表达和个性的张扬,这种矛盾是根本冲突的。
国民党因袭传统以及嫁接现代域外集权主义,如“‘以党治国’构想源自于孙中山‘以俄为师’”,这才有了“发扬光大”的“一党专政”。再如德意日法西斯主义的启示,国民党的“复兴社”,甚至张学良的“法西斯才能救中国”论,以及曾得西方民主主义教育的学人集体扮相拥戴“开明专制”的“柳暗花明又一村”。由此而来的意识形态,在《毁灭的种子》一书中有一个简明的说明:它是“三个一”的体制——“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一”、“独”是它的基本特点,所谓“一元化”,这种传统政治文化潜在要求和现实政治统治需要在意识形态上就是“内圣外王”的大树特树政统、道统合二而一的绝对权威,以及思维定势的“没有……就没有”、“惟……为惟一”(如“惟三民主义为救中国之惟一途径”)的句式,“一元化”在这里伸展到“绝对化”、“独断论”,更沿伸至“官方化”和“道统化”以及社会的“兵营化”。
“三一主义”的意识形态构架之下,《毁灭的种子》还从法律、文化、伦理、教育、舆论、文艺各方面阐述了国民党统制的章法,即“法律党释”、“文化弹压”、“伦理误导”、“教育党化”、“舆论箍制”、“摧残文艺”等,扼要地描摹出一幅“国民政府时期意识形态管制”的画面,虽然有些大而化之的感觉,总体上是真实再现了三十多年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它的政治文化的全貌,作者用不多的笔墨解释了这种古今中外各种治术和权术混杂而成的管制、统制何以导致其政权的最终“毁灭”。这一结论耐人寻味。
从国民党时代往前推一下,晚清、北洋、国民党三朝,冠冕堂皇,没有一家是公开取缔出版自由的:“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光绪三十四年《宪法大纲》、宣统三年《十九信条》);“人民有书信秘密、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的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一九一三年《天坛宪草》);“于法律范围内,人民有……”(一九一四年《民国约法》);“人民有……非经法院审判确定不得禁止发刊”(一九三○年“扩大会议”《约法草案》);“人民有……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一九三一年《训政约法》);“人民有……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一九三四年《宪法草案》)等等。这说明天下大势,闭目塞听是不行了,当年清廷派员赴国外考察,回来后报告说:“环球各国,莫不注重报纸,凡政府之命令,议院之裁决,往往经报纸之赞成,始得实行无阻”,新闻已经与“贵族、牧师、平民”共同“列入四大阶级之一”(再后来就是人们习称的“第四种权力”),拼命压堵是不行了,但一味放任随它去也是坚决不行的,所谓一剑双刃,其“激扬清浊,不无代表舆论之功,颠倒是非,实滋淆惑民听之惧”,于是清廷借鉴邻国的新闻管制:如“俄之钤束为尤烈”,再“折衷于日本新闻条例”,在“人民有……”的背后大做文章,也就是在钤束自由的“法律”上面大做特做文章了;此后的北洋政府萧规曹随,并将禁区延伸,禁止“揭载军事、外交及其他官署之文书图画者”,如一九一三年六月,内政部就发布公告,严禁报纸刊登有关“宋教仁案”和“大借款”的新闻;还是革命弄潮儿的章士钊(后来掌权后就转变作风,压制言论了),因为一篇《帝政驳议》点到袁世凯的痛处,《甲寅杂志》就被查禁了。压制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从零乱和仓促升级为制度化,变为更有效,一个标志是变事后的追惩制度为事先的预审制度。一九一三年七月,名记者黄远庸竟建议内务部在警察厅设立特种机构,专事搜集和检查反对派报纸,以为政治迫害的口实,内务部接受了此建议,开报纸审查之先例。至一九一四年北洋政府颁布《出版法》,规定:出版、发行前须“禀报该管警察官署”,从此又开中国现代图书审查制度之先河。
清廷和北洋政府,毕竟在民族危机和革命话语的不断冲击下丧失了法统和权威,王纲解纽使之意识形态建构的努力和专制统治的实施捉襟见肘、流为虚名,内外交困的处境和其内部的纷争以及纵横捭阖的政治格局也使之多有顾忌,总的说来,他们不敢贸然布置最严厉的“文网”痛下杀手。继之而起的国民党和前者有相同的地方,如郁达夫分析北京文坛何以很快消沉下去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政治上的变动太厉害,也是一个大原因”,即“军人执政,不晓得什么是文学,什么是艺术,而一般有点脑筋的文人,说话都喜欢直言放说,于是乎通缉,禁止发行,罚金,枪毙等事情就发生了”,这也是鲁迅初到上海时在演讲中所说的:“知识和强有力是冲突的,不能并立的;强有力不许人民有自由思想,因为这能使能力分散”。集权的统治者和批判的知识分子先天地处于冲突和敌对的状态下,因为后者,如鲁迅所说:“他们对于社会永不会满意的,所感受的永远是痛苦,所看到的永远是缺点,他们预备着将来的牺牲”。但国民党不是一味的赳赳武夫、卤莽灭裂,“以党治国”的国民政府开始强化对舆论和意识形态的控制,它有效地汲取了外国的经验和本土的民族主义资源,开始实现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统治和高度控制,建构一种全能主义的政治体制,并以“文化围剿”、扶持官方色彩的文化派别的方法建构党化意识形态,且相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合法化”。此前孙中山为整合和建立民族国家资源的需要而提出党治、废弃“约法”,开后来蒋介石国民党以党治国、实行专制的先河,也为后者钻了空子,当后来鲁迅等参与发起“自由运动大同盟”争取言论、出版等的自由时,国民党的“叭儿”就用“总理”的训话教训之:“总理说过:我们不能要自己有自由而不肯把自己的自由交给党,我们也不能将自己的能力为自己用而不肯交给党用。个人有自由,党便没有自由;个人自私其能力,党便没有能力。党无自由无能力,各个党员的自由和能力一定也统统落了空”,并且还发挥之:“一切非党员的国民,也只有在党的自由之下才有自由,绝没有到党外去再求自由的道理。”
我还有一个关心的话题是:在这种“意识形态管制”之下,被管制的文化人是如何反抗或接受(非情愿或有条件地)“管制”的。最显豁的例子,就是鲁迅和“学院派”的知识分子们的区别。我们知道:鲁迅晚年精神和性格中突出的执著、决绝,许多都是在国民党“文网”中因刺激带出的。鲁迅所以视胡适为首的“现代评论派”、“新月派”、“人权派”等多少是来自于西方话语背景下的中国“知识阶级”为“做戏”的“贾府中的焦大”,就是把他们看作是权力身边的谏臣、入主出奴的绅士。他们是补天的清流;他们的话语是“公道”、“清明”和“正义”也即“费厄泼赖”的;他们是“屈原式”、“孟浩然式”以及“胡适式”的“牢骚派”。以鲁迅“深刻的片面”和“党同伐异”的思维特点,他本能地怀疑他们与自己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景、面对同一对手所开展的争取言论自由的斗争。他怀疑那动机、目的,揣度那不过是弥补统治者统治手段隙缝的献策邀功;是“小骂大帮忙”;是“拍马屁拍到马腿上”——一不留神做了“焦大”。是跪着造反——不,绝非造反,其实只是进身之计,是为了抬高身价获取利禄的妙手工夫,因为鲁迅分明看到那“牢骚”之后不期而至的“福音”——“要做官,杀人放火受招安;要做官,叫骂牢骚做清流”,他们纷纷当上了顾问、教授、大学院长,有的还荣幸被召上了庐山。鲁迅自视却是不惜与“铁屋”和“吃人的筵席”也即中国统治者的统治秩序和精神庙堂一道偕逝的“破脚骨”,他是动手拆庙的不是补天的。他的话语则是奴隶的语言和“地狱边的小花”。
也因此,如今人们“雾里看花”,视鲁迅为“破坏”,视胡适为“建设”,而破坏易、建设难。取“仇恨政治学”意识形态的鲁迅挟持着他的“杂文体话语暴力”扫荡而过,留给今人的,只是满目疮痍、一地鸡毛的精神废墟。相对照,胡适们的清明理性是标高绝响了,那是一片丰腴的精神沃土。当历史的尘埃落定后,这种显得有些粗略、率性的划分是更分明了。可以说,他们给后人打开两扇敞开的窗口:“一个通向深邃冷寂的长夜,一个连着开阔、暖意的春的原野”(孙郁:《鲁迅与胡适》),那是历史上的两道风景线,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好奇地往里窥视,给出各自的解读。因为,鲁迅绝不是惟一的,也不是最具历史合理性的,如他“重‘实质民主’而轻‘形式民主’,这与他自觉的奴隶身份以及自许的‘思想界之战士’的使命有关;但是,对宪政形式的轻视或忽略,毕竟给他的政治思考留下一定的空洞地带”(林贤治:《鲁迅的最后十年》),更不用说绝非完人的鲁迅的其他种种了。
与鲁迅的决绝相对照,“补天”是体制可以容纳的,也为“中庸”传统精神的更多的人群所能够欣赏的,鲁迅则不免形影相吊,所谓“寂寞新文苑,平安旧战场,两间余一卒,荷戟独彷徨”,所谓“成了游勇,布不成阵”云云。所以,他的南下、定居上海;他的最终决意脱离大学讲坛而变为准自由撰稿人(还在大学院拿薪)和最后的自由身份;他的参加政治团体(三个“同盟”)和成为左翼文学领袖、一个批判的和实践的知识分子——“以前的文艺,如隔岸观火;现在的文艺,连自己也烧在这里面,自己一定深深感觉到;一到自己感觉到,一定要参加到社会去”;甚至,他的“一个也不宽恕”的“政治遗嘱”,都是在上述背景下展开的。
推动人类历史迅速前进的要素,物质生产力之外,还有一个就是以文字和书籍为载体的出版业了。在今天,人们可以从《世界人权宣言》(一九四八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九六六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全世界普遍适用的文件中读到先人通过奋斗得来的精神成果,那上面熠熠闪光的是——“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言论和出版自由是一对历史范畴,当“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从中世纪末直到十九世纪,成了全世界一个伟大的口号”(列宁)时,已经写入宪法,进入轨道运作了。法兰西大革命,把革命的成果载入一部《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它汲取启蒙思想家的思想,解释自由为人的自然权利,它说:“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可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议论、著述、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一七九一年开始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即“权力法案”,也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法律。在青年鲁迅怀着无限的怅惘和希望买舟东渡寻求普渡众生的良法、同时亟亟解求“中国民族中最缺乏的是什么”时,他朦胧地感觉到:“中国之治,理想在不撄”,而彼西土则“递教力堕地,思想自由,凡百学术之事,勃焉兴起,学理为用,实益遂生,故至十九世纪,而物质文明之盛,直傲睨前此二千余年之业绩”,更况“自由在是,人道亦在是”,没有欧洲立宪国家其时于宪法和法律废除中世纪书报检查制、特许制和保险金等制度,没有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法治精神的出版体制,它的一切进步就都是不可思议的了。所以,鲁迅逻辑地得出“首在立人”的精神主题。
苏格兰人约翰·威尔克斯说:“新闻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坚强的堡垒”;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则说:“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争自由的人,首先都要先争取新闻和出版的自由。争自由的人不能没有诉诸公民声音的管道,这管道在电子时代之前就是以文字为载体的报刊书籍,所以,那时社会的进步,又往往表现为《出版法》的制定,“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立法上的认可”,“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因为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所以,一个具备合法性的现代国家,很难公然在它的宪法和法律中缺乏此项规定,而如果专制仍然是这一国家的实质,它也宁可保留“自由”这张迷人的表皮的,它会着力强调制约、平衡甚至压抑、取消“自由”的出版检查(通常采取预审和追惩两种制度),甚至不惜采取暴力,尽管它可能由此严重削弱它的统治基础,甚至带给它“毁灭”——如国民党政府的覆灭。
(《毁灭的种子——国民政府时期意识形态管理研究》,江沛、纪亚光著,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二○○○年版)
一个空白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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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英格兰的思想气候
一位值得纪念的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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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罪恶
广搜博采,集腋成裘
对谈
冬日里的女子
不经意处的绝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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