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美国议会中的“演讲马拉松”
栏目在国外
作者夏明(中国)
出处演讲与口才
期数总第 48 期
美国知名政治家,无论是臭名昭著的或万古流芳的,几乎都是著名演说家。而他们的演说本领大多也应归于在议会中的锻炼和熏陶。尽管人们把资产阶级议会叫做“清谈馆”或“橡皮图章”,可议员们却乘此大好时机磨快了自己的唇枪舌剑。
1933年,美国南方有一位叫爱兰德尔的参议员,为了反对通过“私刑拷打黑人的案件归联邦法院审判”的法案,在参议院高谈阔论长达5天,创辩论世界纪录。据一位热心统计的记者声称:他在讲台前踱步共75公里;为使演讲生动有力,共做一万个手势;演讲期间,吃了300个夹肉面包,喝了40公升清凉饮料。
美国参议院有许多演说家的演讲时间都很长。1908年拉福列特演讲18小时,史密斯演讲12小时。1935年秀朗演说15个小时,海阔天空、东西南北、拳术烹饪、宪法圣经、萝卜白菜、菲德烈大帝传奇、卜加丘式的笑话,无所不包,无奇不有。口若悬河的秀朗素以擅长煽动著称,一时成为罗斯福“新政”强有力的反对者。1947年爱达荷的格伦·泰勒用了8个半小时,信口开河,大谈儿童培养、湖边垂钓、宗教洗礼、金融中心华尔街。1957年南卡罗来纳的丁·斯特罗姆·瑟蒙德演讲24小时18分,试图阻止“民权法案”通过,但遭失败。也许是由于妇女运动的蓬勃发展,1962年莫里琳·纽伯格成为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巾帼英雄,她用4个半小时的演讲反对通讯卫星法案。到了七十年代,也有议员多次冗长的演说破坏议会运转。1977年9月,辩论能源法案时,有位议员做了37小时的演讲。
1917年美国参议院规定,有16个参议员提出书面要求,并有出席者的三分之二(1949年改为全体参议员的三分之二)支持,可终止发言。以后,参议院还规定了许多限制,制止演讲马拉松发生。例如,发言人必须站立,不得坐下或靠在桌上,演讲时不得来回踱步,不许用不符议会法规的语言等等。然而,这种现象并未因此而杜绝。
众议院人数较多,为了阻止演讲马拉松的恶习发生,规定了“5分钟原则”,即在全院大会上对某项提案的修正只许讲5分钟,反对者也如此。演讲马拉松这一弊端,确实给美国政治带来不少危害。众议院历史上有这样一个例子:
在1812年的英美战争中,一位众议员运用演讲马拉松阻止对英宣战决议通过。他的演讲持续到半夜,会场寂静,许多议员进入梦乡。(议员不愿退席,否则,表决时对方占上风。)此时,战火已烧到家门,一议员急中生智,将一个痰盂向演讲者头上扔去。只听“叭”的一声响,那位演讲者立即抱头逃窜。于是,这位议员马上占领发言地位,提议终止辩论,通过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