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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 200 期精华文章
读者 200 期精华文章
《读者》杂志 1981 - 1998 年全部文字内容(共200期),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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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誓不甘休
栏目生活之友
作者W·米彻尼尔
期数总第 48 期
  25岁的巴巴拉·弗里曼是一个科学艺术中心的职员。1978年5月的一个晚上,她坐在纽约州普基普西市公园的一张长凳上等她的朋友大卫。快10点了,在公园野餐的人早已离去。这时她看见三个小伙子朝她漫步走来。他们一个坐在她左边,一个坐她右边,第三个则站在她背后。
  巴巴拉立即感到不妙,竭力保持镇定。他们向她问这问那,问她是否是一个人,又问她是否喜欢参加晚会。
  “我的几个朋友就在路那边。”她说道,希望吓走他们。
  他们说话时,巴巴拉感到他们互递眼色,她想站起来,那些人立刻就动手。
  他们抓着她的双肩和两腿,把挣扎叫喊的她拉到公园里的公厕中。他们叫她不要作声,否则便扭断她的两臂,打破她的头。她依然挣扎,并且不断苦苦哀求。最后三人把她轮奸完便逃走了。
  在公园漫步的一对少年男女,一定认为巴巴拉样子可怕,三分象人,七分象鬼。她衣衫反穿着,头发又脏又湿,粘在一起,从黑暗中跑到他们跟前。“别怕我,”她喘着气说,“我刚才给三个人强奸了。请你们陪我走到街上去。
  那两个少年人扶她朝街上走去时,巴巴拉看见了她的朋友大卫。她向他跑去,倒在他的怀里,她生平第一次纵声痛哭。
  巴巴拉可以让事情就此了结——据大多数人估计,遭强奸的人一半就此不了了之。许多人害怕让亲友知道,觉得无地自容;许多人担心色魔会报复。另有很多人知道向警方报案往往于事无补,便噤若寒蝉。
  很多受辱的女性因为这种种不利和恐惧而不再追究,这是不难理解的。巴巴拉却不甘这样,因为她知道她若不采取行动,那三个色魔还会继续为害。大卫便跑去打电话报警。
  怒火熊熊
  两位探员简略地问了巴巴拉几个问题,便驾车送她到医院。她的身体被扭受伤,背部及腿部都留下瘀痕。后来她又被带往警署,花了4个小时重复讲述遇事经过,并描绘色魔的容貌。她记得三人当中有两个身材特别高大魁梧,无意中还听到他们用“列斯”和“约翰逊”等名字互相称呼。她翻了一叠叠的疑犯照片,但一无所获,没有一个面善。虽然警方很同情她的遭遇,可是巴巴拉步出警署时,感到对他们来说这案件的侦查工作已做完了。
  巴巴拉凌晨4时回到家,这件暴行来得恶毒,弄得她不知如何是好。这晚的遭遇把她的世界扭成了一个丑陋的新形状。如果色魔能盘旋街头,逍遥法外,那他可不要在这地方待下去。她下了决心,若警方找不到那三个人,她就自己去找。除此之外,什么也不能治疗受辱后心灵上的无援与创伤。“我有一半害怕找到他们,”她说,“我另一半却怕找不到。”
  第二天,巴巴拉向公司请了两星期的假,便和大卫一起着手进行。
  首先,巴巴拉尽力回忆色魔说过的话。其中一人曾提及他们由洛杉矶来,只是途经此地。另一人曾提到当地一家小型夜总会。他俩认为,如果他们是从外面来的,一定不知道有这地方,所以他们十有八九是普基普西本地人。
  大卫与巴巴拉上街去,向人描绘色魔的容貌,查问他们的下落。每天把身遭强奸的事说无数遍,这种滋味实在难受,但能使巴巴拉保持熊熊怒火,能有意义地应付自己的痛苦。
  一个叫丽珍纳的女人
  巴巴拉趋访色魔提过的夜总会,但老板似乎不认识她所形容的人。日子茫无头绪地过去。后来有人教她去找一个叫丽珍纳的女人谈谈。丽珍纳是个20多岁的黑人女子,数星期前也曾遭三人强奸。丽珍纳虽认识他们,却不敢报警。她将他们逐一描述给巴巴拉。第一个听来陌生,但后两个简直错不了。
  丽珍纳需要心理上的支持,鼓励她去报警是应该的。“倘若我们就此放过这几个人,”巴巴拉说,“他们还会继续去蹂躏别的女人!下次可能还会杀人。”
  “警方决不会相信黑人的话,”丽珍纳说,“我实在无能为力!”
  “不,你可以出力。”巴巴拉说,“你帮了我便是帮了自己,我们要互相帮助。”
  丽珍纳终于答应了。第二天早上,得到巴巴拉的鼓励和支持,丽珍纳向警方投诉遭人强奸,还说出了向她施暴的其中二人是乔和詹姆斯·约翰逊兄弟。第二天,那两个疑犯被捕了。几小时内,他们获得保释又出现在街头。但至少警方的疑犯档案上已有约翰逊两兄弟的照片(丽珍纳的指证最后因证据不足而撤销了)。
  两日后,巴巴拉再翻阅那些档案。这次,她能认明那两个向她施暴的人。在一星期内,约翰逊兄弟再次被捕,并控以强奸罪名,但又再获保释。向巴巴拉拖暴的第三个人依然下落不明。
  当晚,夜总会老板打电话给巴巴拉。他承认不但认识约翰逊兄弟,还曾雇用过他们。只不过他没想到他们竟是罪犯。
  漫长的法律途径
  巴巴拉的案子交由助理检查官奥尼尔处理。这是很有利的发展,因为巴巴拉现在找到一个认为强奸是重罪的人了。奥尼尔又认为巴巴拉是极好的证人,而且是个倔强的证人。他立即全力处理这个案子,不拖延到她失去热忱——强奸案的受害人有时候会有这种反应。
  9月中旬,巴巴拉向大陪审团作证供。奥尼尔引导她作供,巴巴拉就在23个陌生的陪审员面前,细述那晚在公园遭污的每一项细节。她作供完毕,陪审员控约翰逊兄弟三项强奸及两项鸡奸罪名。
  “容易”的一部分已经完毕,审判仍未开始。因为受害者往往是唯一的证人,很多的强奸案件最后都是基于“同意”这一点而裁定。约翰逊兄弟后来坚持是巴巴拉提出一起去“玩”的。
  一月复一月地过去,审判一次又一次延期。巴巴拉好几次在街上看见约翰逊兄弟。她渐渐认为这种等候及压力可能一直会持续下去。进行到起诉阶段的少数强奸案件中,许多都因受害者捱不住审判的心理压力而作罢。巴巴拉有点怕,但不打算放弃。
  到1979年4月,审判日期近了,情况急剧改变。乔·约翰逊终于明白受害人非常认真,自己正是大难临头。他知道一旦被裁定犯一等强奸罪,便要入狱25年,于是他是想与警方讲条件——如果地方检察官允许他承认一项较轻微的控罪,他便指证他的哥哥。他答应交出第三个强奸者。
  奥尼尔向巴巴拉解释这项认罪条件时,她感到恶心。她明白如果同意接受这项条件,那么一个已知的色魔便可轻易脱身,不久又会出现在街头。若不同意,就要冒双重风险:陪审团可能拒绝把约翰逊兄弟中的任何一个定罪,又须放弃寻找第三个色魔的希望。她不得已同意了。
  几日后,乔·约翰逊放了一架小话筒在口袋里,去敲他朋友“列斯”·邓肯的门。他们的对话,全被收录到停在楼下的警车里。约翰逊引他谈起那晚强奸巴巴拉的事。约翰逊离去数小时,警方便把邓肯拘捕。他随后被起诉,审判日期也定了。这时,詹姆斯·约翰逊认为与其出庭受审时让弟弟指证,还不如认罪。
  1979年4月26日,乔·约翰逊被控“严重性侵犯”罪,判入地方监狱1年。他的兄弟被控以“严重企图强奸”,判入州狱,刑期为12年。列斯里·邓肯不能与警方讲条件,他已招认犯罪。陪审团裁定他三项强奸罪及二项鸡奸罪成立,1980年1月31日法院作出五项罪名的判决,其中一项刑期最长,为入狱8~12年。
  这次强奸色魔没能逃过法网。巴巴拉·弗里曼以牙还牙,不肯任由自己的羞辱又变成一个破不了的强奸案。“把那些人从大街上除去,是我自己的最佳疗法,”她说,“我无法改变自己曾遭强奸这事实,但我既然一生甩不开这经历,就要从这经历中得到一点好处。我觉得,如今我比事发前更坚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