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谁人决定生死
栏目在国外
作者周时(中国)
期数总第 43 期
台湾一位因为车祸受伤而变成“植物人”的王晓民,在父母的悉心照料之下,熬过了十九个年头。在这十九年中,一次又一次的希望堆积而成的是更深的绝望,原本小康的王家,更因此濒于经济危机,王晓民的父母不眠不休地照顾爱女,长久下来,两个人的身子都被拖垮了。王母眼看自己快要支持不住,终于提出让王晓民“安乐死”的要求。
台湾的法律界、医学界均不赞成“安乐死”。美国法律也视“安乐死”为谋杀。不过在另一些国家,如瑞士、联邦德国,并不将“安乐死”视为谋杀罪,刑罚也较轻。1902年,挪威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安乐死”属于特别犯罪,罚与不罚任由法官裁断。南美洲的乌拉圭,对“安乐死”的看法则是全世界最开通的,1933年,该国修订的刑法中,特别减免“安乐死”的刑责,成为世界上唯一赞成“安乐死”的国家。
死亡的定义
由于医学的进步和科技的发达,“何时才算真正死亡”已经引起了人们的争论。
“死亡”在今日已不能仅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论定,因为心、肺的运动完全能依赖机器而维持下去。美国律师公会有鉴于此,特别为死亡下了一个新的法律定义,声明“在法律的观点上,凡是人体经过了医学上通常而例行的治疗,而仍无法改变脑部功能完全中止的情况,即可视为死亡。”
据美国1975年的盖洛普民意调查,有41%的美国公民认为:“一个人有权利结束他人的生命,如果对方是处于无望改善极大痛楚之中。”有51%表示反对,另有8%不发表意见。
这项民意调查乃是基于少女卡莲昆兰事件所引发的。昆兰在1975年4月14日,服下大量针静剂和酒的混合液之后,被化学作用损伤了脑部,一直昏迷不醒,医生叛定她毫无复原的希望,仅能借助于机器,勉强维持生命。她的养父母不忍见她如此痛苦的活着,要求让她平静而安详的死去,孰料却遭到主治医生的强烈反对,昆兰的父母于是上诉新泽西州法院,请法院代为裁决。
“安乐死”引起诉讼
昆兰的父亲在法庭上说:“我不希望她死,我只希望她能回复到原先自然的状态,让主来引领她.如果主希望她生活在自然的状态下,她就会活过来,如果主希望她死,她就会死。”新泽西州的最高法院,最后判决昆兰的父母胜诉,宣布昆兰的父亲如果能找到权威的医学界人士,诊断其女复原无望,就可以让她“庄严的死去”。
“昆兰事件”因为缠讼经年,新闻界争相报导,一时轰动国际。昆兰的父母终于得偿夙愿,一场官司打得好不辛苦。但是这对夫妻在得到法院的应允后,反倒变了卦,决定不拉掉管子,让卡莲昆兰继续活下去,等待新的机会。
当然,有的“安乐死”事件,幕后可能隐藏着其他目的。美国一位颇负盛名的律师、五十岁的威廉·钱斯勒,被控“蓄意谋杀”四十二岁的太太苏。苏原本是运动健将,不幸于1979年中风导致半身不遂,脑部亦受到损伤,经常有间歇性头痛和沮丧的现象。两年之后,钱勒斯化名在两本杂志上大登广告,高价悬赏精通毒药的专家以及化学药品代理商。去年秋天,这名律师在市面上看到一部皇皇五大巨册,题名“怎们自杀”的书,便主动和作者、加拿大武器专家麦尼瑞联络。两个人在电话上讨论了数月之久。接着,钱勒斯请麦尼瑞跟他在多伦多碰个面,讨论一种毒药(由蓖麻籽提炼而成,纵然医生知道有这种东西,也很难从尸体中追查出来)。
不料麦尼瑞通知了多伦多警察署,继而照会了休士顿当局,钱勒斯遭到逮捕。
大量证据证明钱勒斯犯有谋杀罪。最后,法庭在苏口口声声说“没有他我也活不下去了”的哭诉中,将原该判刑二十年的钱勒斯,改判三年有期徒刑,另科五千美元的罚金了事。
莫衷一是
丹麦一名妇女,因为到了癌症末期,痛不欲生。她知道自己不久于人世,又何必承担肉体上这么大的痛苦,于是对两名看护她的儿子说,你们要是爱妈妈,就赶快结束妈妈的生命。两名儿子禁不住母亲哀求,又见到母亲受苦的模样,顿下快心,将母亲用床单勒死。,丹麦法庭听取了医生证词后,未将之起诉。
一名日本青年的父亲因为中风而引起全身不遂,整天只能卧在病床上,肢体扭曲变形,一碰就痛得不得了,常常大喊:“让我死吧,把我杀死吧!”群医面对此况,只有摇头。于是青年将混有农药的牛奶喂给父亲喝,让父亲“超生”。名古屋最高裁判厅。将该名青年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一九七一年,荷兰的鲍格太太被控“怜悯杀人”,使得“安乐死”再度成为话题。鲍格先生、太太均为医师,她七十九岁的老母住在医院里,患了脑溢血、半身不遂、耳聋、肺癌等各种不堪的病症,身心极为痛苦。老太太多次请求女儿给她弄点药来,或者帮她打一针。好早日脱离苦海。其间她曾两度自杀,都被救活了。
鲍格太太一次去病院里探望母亲,却发现母亲被绑在椅子上,像是一堆残骸,原来护士怕老太太闹自杀,又怕她跌倒,才把她绑在椅子上。鲍格太太于是给母亲注射了一针过量的麻醉剂,然后去警方自首。
争论仍在继续
此案一起,全欧轰动,至少有不下于一百位医生写信给荷兰司法当局,表示自己也犯过同样的“罪”,但是他们认为这是善意的罪,不应该被判刑。为此,荷兰司法院长还上电视与民辩论。
鲍格太太终于被特赦免刑。
对于“安乐死”,历代有所争议。在人命如草芥的时代里,认为人老了,没有用了就该死。譬如印度就有把老年人丢进恒河里淹死的古风,萨丁尼亚人会把自己的老子用乱棒打死。古代斯巴达人,如果认为刚出生的婴儿不够健康,就有权将之处死。甚至连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都赞成以自杀来解除无法忍受的痛苦。
不过反对安乐死和自杀的学者亦不在少数,如毕达哥拉斯、艾皮科蒂塔、塞尼加、西塞罗和容格等人,他们特别提出即便老年人和残废者自愿安乐死,也是道德上所不允许的。
谁人决定生死?在西方,这个问题还将长期争论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