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
繁体訟
拼音róng,sòng
偏旁言
卷集【酉集上】【言字部】
〔古文〕䛦𧧡吅㕬【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𠂯,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古文〕䛦𧧡吅㕬【唐韵】【集韵】【韵会】【正韵】𠀤似用切,音颂。【说文】争也。【六书故】争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讼卦疏】凡讼者,物有不和情𠂯,争而致其讼。【注】争辩也。
又【杂卦】讼,不亲也。【周礼·地官·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敎而有狱讼者,听而断之。【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疏】对文例也。若狱讼不相对,则争财亦为狱。 又众论异同错互也。【后汉·曹褒传】会礼之家,名为聚讼。【注】言相争不定也。 又上书为人雪冤曰讼。【前汉·王莽传】吏民上书冤讼莽者,以百数。 又责也。【论语】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注】讼,犹责也。又公也。【史记·吕后纪】未敢讼言诛之。【注】讼,公也。犹明言也。【韵会小补】通作诵。【前汉·吕后纪·邓展注】诵言,公言也。【正字通】讼,亦音工。与公通。
又【韵会】通作颂。【说文】謌讼也。【徐铉曰】古本《毛诗》雅颂字多作讼。
又【广韵】【集韵】【韵会】𠀤祥容切,颂平声。亦争狱也。【诗·召南】何以速我讼,叶上墉下从。毛氏曰:《易》注:讼,争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盖会意也。且谐公声,是以《诗》协从韵,《易》独音去声,未为允当。合依《诗》音,二韵通用。
又【集韵】余封切,音容。诤也。【书·尧典】嚚讼可乎。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记·吴王濞传】佗郡国吏欲来捕亡者,讼共禁弗予。【注】讼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与也。 又叶古东切,音公。【潘岳·关中诗】旣征尔辞,复蔽尔讼。当乃明实,否则证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对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礼让,民无所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