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
繁体歷
拼音lì
偏旁止
卷集【辰集下】【止字部】
〔古文〕𡿌【唐韻】郞擊切【集韻】【韻會】狼狄切,𠀤音靂。【說文】過也。一曰經歷。【書·梓材】殺人歷人。【註】歷人者,罪人所過。【前漢·天文志】合散犯守,陵歷鬭食。【韋昭註】自下往觸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經之爲歷,突掩爲陵,星相擊爲鬭。 又次也。【禮·月令】季冬,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註】歷,猶次也。 又盡也。謂徧及之也。【書·盤庚】歷告爾百姓于朕志。【前漢·劉向傳】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師古註】歷謂歷觀之。 又踰也,越也。【孟子】不歷位而相與言。【大戴記】竊盜歷法妄行。 又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賦】齞脣歷齒。【註】歷,猶疎也。【後漢·列女傳】蓬髮歷齒,未知禮則。 又錯也。【莊子·天地篇】交臂歷指。 又亂也。【大戴記】歷者,獄之所由生。【註】歷,歷亂也。【鮑照詩】黃絲歷亂不可治。 又歷歷,行列貌。【古樂府】歷歷種白楡。 又釜鬲謂之歷。【史記·滑稽傳】銅歷爲棺。【索隱曰】歷卽釜鬲也。 又歷錄,文章之貌。見【詩疏】。 又寂歷,猶寂寞也。【張說詩】空山寂歷道心生。 又山名。【括地志】蒲州河東縣雷首山,一名中條,一名歷山,舜耕處。【廣輿記】蒲州今屬平陽府。又濟南有歷山,《漢志》充縣亦有歷山。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信都國有歷縣。又歷城縣,屬濟南,卽齊州縣也。【地理通釋】田廣罷歷下兵,卽其地。後漢安帝建光三年,黃龍見歷城。 又湖名。【廣輿記】歷湖,在和州城西,周七十里,爲郡之巨浸。 又《爰歷》,書名。【說文序】趙高作《爰歷篇》,所謂小篆。 又與曆日之曆同。【前漢·律歷志】黃帝造歷。又《世本》曰容成造歷。《尸子》曰羲和造歷。或作曆。 又與霹靂之靂同。【前漢·天文志】辟歷夜明。【後漢·蔡邕傳】辟歷數發。 又與馬櫪之櫪同。【前漢·梅福傳】伏歷千駟。 又同壢。坑也。
考證:〔【索隱註】歷卽釜鬲也。〕 謹按索隱卽史記註之名,旣稱索隱不得稪稱註,謹改註爲曰。
〔古文〕𡿌【唐韵】郞击切【集韵】【韵会】狼狄切,𠀤音雳。【说文】过也。一曰经历。【书·梓材】杀人历人。【注】历人者,罪人所过。【前汉·天文志】合散犯守,陵历斗食。【韦昭注】自下往触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经之为历,突掩为陵,星相击为斗。 又次也。【礼·月令】季冬,命宰历卿大夫至于庶民。【注】历,犹次也。 又尽也。谓徧及之也。【书·盘庚】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前汉·刘向传】历周唐之所进以为法。【师古注】历谓历观之。 又踰也,越也。【孟子】不历位而相与言。【大戴记】窃盗历法妄行。 又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赋】齞唇历齿。【注】历,犹疎也。【后汉·列女传】蓬发历齿,未知礼则。 又错也。【庄子·天地篇】交臂历指。 又乱也。【大戴记】历者,狱之所由生。【注】历,历乱也。【鲍照诗】黄丝历乱不可治。 又历历,行列貌。【古乐府】历历种白楡。 又釜鬲谓之历。【史记·滑稽传】铜历为棺。【索隐曰】历卽釜鬲也。 又历录,文章之貌。见【诗疏】。 又寂历,犹寂寞也。【张说诗】空山寂历道心生。 又山名。【括地志】蒲州河东县雷首山,一名中条,一名历山,舜耕处。【广舆记】蒲州今属平阳府。又济南有历山,《汉志》充县亦有历山。 又县名。【前汉·地理志】信都国有历县。又历城县,属济南,卽齐州县也。【地理通释】田广罢历下兵,卽其地。后汉安帝建光三年,黄龙见历城。 又湖名。【广舆记】历湖,在和州城西,周七十里,为郡之巨浸。 又《爰历》,书名。【说文序】赵高作《爰历篇》,所谓小篆。 又与历日之历同。【前汉·律历志】黄帝造历。又《世本》曰容成造历。《尸子》曰羲和造历。或作历。 又与霹雳之雳同。【前汉·天文志】辟历夜明。【后汉·蔡邕传】辟历数发。 又与马枥之枥同。【前汉·梅福传】伏历千驷。 又同坜。坑也。
考证:〔【索隐注】历卽釜鬲也。〕 谨按索隐卽史记注之名,旣称索隐不得稪称注,谨改注为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