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
繁体尺
拼音chě,chǐ
偏旁尸
卷集【寅集上】【尸字部】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今以三尺爲𠛬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 【韻會】通作赤。
考證:〔【說文】周制,寸,尺,咫,尋,常,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 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周禮·地官】置丈尺於絹布之市。〕 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市改肆。
【广韵】【集韵】【韵会】【正韵】𠀤昌石切,音赤。【说文】十寸也。人手郄十分动衇为寸口,十寸为尺,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体为法。【家语】布指知尺,舒肱知寻。【前汉·律历志】度量衡皆起于黄钟之律,一黍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蔡邕·独断】夏十寸为尺,殷九寸为尺,周八寸为尺。【周礼·司市】疏置丈尺于绢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员篇】其施五尺。【注】施音遗,大尺之名。
又【小尔雅】五尺谓之墨。【周语】不过墨丈寻常之闲。【注】五尺为墨,倍墨为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宫室,其名为墨,则墨者工师之五尺也。
又【唐辇下岁时记】二月朔日为中和节,赐大臣戚里尺,谓之裁度民闲。 又法三尺,谓以三尺竹𥳑书写法律,故俗谓舞文为弁髦三尺。今以三尺为𠛬具,非也。 又叶昌约切,音绰。【诗·鲁颂】是寻是尺。叶下作若。 【韵会】通作赤。
考证:〔【说文】周制,寸,尺,咫,寻,常,诸度量皆以人体为法。〕 谨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周礼·地官】置丈尺于绢布之市。〕 谨照原文地官改为司市疏,市改肆。